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焚书坑儒的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但,最最重要的或是一本方士《道经》。这道经非现在的老子道德经。此经唯留十六字,十六字心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 以上种种原因的使秦始皇做出焚书坑儒的事情来,但是,秦始皇并不是有意要与儒家为难。实在是当时的秦朝历来倡导法家思想,以法家思想治国,这四百六十人被秦始皇坑杀了,是因为秦始皇痛恨他们像卢生那样欺骗或者散布诋毁秦始皇的话,犯了诽谤罪,而并非惩罚他们学了儒。秦王朝并没有专意要"坑儒",最多是坑了政见不合者。 千百年来,关于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人们围绕着秦始皇编造了一个又一个故事,真假参半,添油加醋。而历史的真相往往是出乎我们所料的,希望有关学者可以为我们解开更多的历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