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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并把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党委书记、副局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局长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销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深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无害化销毁措施、落实安全处置经费保障渠道是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的重要工作。为了能及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害化销毁方面的环保服务,单位专门制定法规科一名执法人员负责今后工作联系及信息沟通交流。
  (三)注重宣传引导。围绕主要节日、消费旺季等侵权假
  冒易发时段,组织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现场销毁时,可视情邀请权利人、消费者和新闻媒体代表现场见证。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对销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回应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关切,营造打击侵权假冒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做到侵权假冒商品环境的无害化销毁。对于拟销毁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按照就近销毁的原则,委托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进行销毁。承担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毁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收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环境无害化销毁方式(如焚烧、填埋、拆解等),确保处理时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信息的报送。每季度均要求上报无害化销毁具体工作情况,单位建立拟销毁商品的种类、来源和数量等台账资料,在拟销毁前和完成销毁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销毁情况按格式上报。
  (六)强化监督考核。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市监所以及各科室侵权假冒商品管理、处置过程及处置后的复核、复查等加强监督检查。截留、替换、售卖、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侵权假冒商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销毁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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