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公证服务模式需要加以不断创新与提升,进而推动公证行业的持续发展,是新时期公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本文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公证;服务模式;创新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产业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增速,传统的市场产业发展的结构也随之经历着升级变化,传统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发展瓶颈与机遇,传统产业发展的必须进行重新规划与整体变革。国内的公证服务作为传统产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服务模式与服务质量与市场用户之间的需求已经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新的产业不断变化的环境下,如何实现公证服务的服务形式与质量的创新与提升,不断推动公证行业持续发展,普及人们的公证意识,是新时期公证业一个非常复杂且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由于我国公证业还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公证部门对传统服务模式创新与变革需要循序渐进,契合时代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夜增长的公证市场需求,新时期出现的服务模式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公证服务,对传统的公证服务基础形成了威胁,动摇了公证的存在根基。通过对传统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提升现代化公证平台的公信力,将传统的公证服务平台发展成为一个适应时代发展,打造成为一个数据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服务平台,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传统的公证服务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让当事人获得高品质公证法律服务体验"的承诺。 一、对传统公证服务的再认识 在传统的公证服务过程中,人们对于公证服务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当前社会上对公证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与对公证的认知不相适应,需求公证行业人员加以认知与了解。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传统的收费服务制使社会广大有着公证需求的群体普遍认为公证就是缴纳费用,政府公证部门盖章即完成公证过程。形成这一认识误区的现象主要是由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决定的,在众多的公证业务中,公证员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文字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撰写公证词,收取费用,节约服务时间成本,给普通的社会民众造成一种"公证就是盖章制度收费"的认知。 其次,传统的公证服务要求当事人提供必须的资质材料从而申请公证专业审核,只要当事人提供材料即可以公证,材料齐就可以公证,当事人材料齐全就应该拿到公证书。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证服务所涉及的各种社会服务内容也相应增加,大大拓宽了传统公证服务的范畴,公证服务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一种普及的社会服务方式,在人们的生活中作用越来越重要,现代公证服务的理念正在被人们广泛地加以接受,运用现代信息化知识和网络技术变革传统服务模式,现代公证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技术、新的服务理念加以解决,这都对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证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服务意式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第三,传统的公证服务中如:财产证明、遗嘱证明、关系证明等所包含的公证内容正在向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普及和宣传公证知识是公证部门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对公民的公证知识教育,使现代人们认知公证行为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公证实现人们的种种期盼和愿望,建立保障有序的生活方式,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同现代律师、医生、教师等行业一样,成为整个社会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人们的工作学习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法治社会的保障体系,公证行业必须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拓展原有的思路,在原有的公证服务模式中不断创新发展以满足社会对公证发展的需求。 二、公证服务模式的本国"特色" 1.对公证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与学习 我国现行实施的公证法是2015年4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后实施的版本。其主旨是保障国内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和保障人与社会、人与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对于公证的定义是:"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依据法律的解释,首先,公证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一个过程,是由国家指定的特定机构,根据特定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通过特定的手段出具证明的过程。其次,特定的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享有特定的职能,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无权进行公证活动。其公证的效力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定公证效力"等效力内容。 从2005年8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公证法》以来,我国公证行业开始了法治的进程,指导和规范了我国公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服务模式,如在公证过程中既有实体性审查又有形式审查,指导公证当事人正确认知公证的法律行为。公证服务贯穿与整个公证对象的全过程,公证机关对公证人的法律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具体说明与正确的引导,对公证的程序要求规范,明确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公证是我国的一种法律职业行为。 2.改变目前我国公证服务的思维模式 公证服务模式直接决定公证效力的深度与广度。因此对公证思维模式的深入解析是每个公证人员公证行为的指导思想,我国《公证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公证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快速便捷地解决法律问题,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公信、诚信、文明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社會准则,如果公民的所有法律行为都强行加入"公证"这样的行政程序,则势必造成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树立公证是当事人为解决纠纷事先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是一种自愿的个人权利行使行为,不是政府强制性地管理行为。公证行业应该广泛地进行理念宣传,确立公证行为是公民的自然选择,社会生活中大量的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事实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确定,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行政权限而强制推行的一种制度,转变思维模式积极推行民公证服务思想是公证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endprint 如何转变公证服务模式,树立新的行业形象。首先是对于公证权利的是国家权利还是公民社会权利的认知,纵观历史可以发现欧美等西方国家公证权利制度起步较早,在公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将公证权利定义为公民的社会权利,我国关于公证权利是国家权利还是公民权利一直在讨论中,这与我国的国情与公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我国现行的国情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公证制度是国家强制保障制度之一,时代在发展制度在改变,从国家强制保障制度到社会市场的自愿需求保障需要一个过程,市場自愿需求是公证制度发展的一个总的方向,也是整个社会法制文明制度不断进化的一个过程,公民自愿寻求公证的保障是社会需求的结果,是法制文明进化的结果。满足社会的需求,适应时代的发展。让公证的效力与功能体现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公证行业思维的转变只有契合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使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地存在下去。 其次,精准的社会需求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在现行的公证服务过程中公证机构往往是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最后一个节点,公证机构是在当事人提供所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的文书出具,当事人在整个公证行为过程中所付出的直接费用远远大于公证机构所收取的费用,当事人愿意花费更多的资金去寻找代理人来完成公正行为,公证机构应该把当事人的公证行为视为一个整体,积极地当事人出谋划策,仔细划分那些手续是在公证书之外可以代为办理的,为当事人着想,从当事人的利益点出发,获得的当事人的认可,拓展服务内容范畴,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服务,将整个公证服务进行延伸。 第三,强化市场经济行为,积极开展资金托管、监管等业务。公证行为中最为根本的目的是经济利益的保障。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众多行业服务内容的转变,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现行的《公证法》相关规定。公证行业在经济领域的业务拓展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公证行为的过程中为确保当事人的双方利益,确保双方利益共存,公证机构可以实行资金运行监管职能,确保资金的安全,可以利用合同公证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公证机构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现有的法律层面提升公证机构的职能,满足当事人群体更多的社会需求,欧美等国家公证机构这一职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公证机构服务职能已经延伸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补充。我国港澳台地区在公证机构中实行的金融担保、信托等业务也值得我们学习。公证职能的扩大应该成为整个行业的共识,只有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掌握经济领域的各种信息,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强化市场行为才能使公证行业在整个社会中凸显其重要性。 三、信息时代背景下现代公证服务平台的建设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了众多行业的服务模式,通过信息技术的革新改造传统的服务模式,从而实现多种行业的携手共进共同发展,推动传统行业额转型,公证行业也应该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提升和转变传统的服务模式。"互联网+公证"的时代已经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行业独立经营的理念,逼迫公证行业的服务模式的改变。首先,公证云数据库的建立打破了以往以地区为单位的公证服务范畴,整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正成为一个公证服务内在紧密联系的整体,如"中华遗嘱数据库"的建立,成为公证行业共享的一个专业数据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民众流动所带来的复杂繁琐的遗嘱公证问题,提升了财产、遗嘱、血缘等公证工作的效率,满足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的需求。还有国内的一些主要城市如上海、武汉、长沙、广州等联合开发"互联网+公证"服务系统,利用支付宝开展涉外公证业务,逐步形成一个数据共享安全便捷的公证服务系统,从资料收集到预约查证,从申请服务到公证查询,提高了公证服务的效率,电子公证书取代纸质公证书。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公证服务方式。 其次,在传统实体经济的基础上,现代信息技术催生了虚拟经济,虚拟财产正成为公民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游戏账号、网购账号等,虚拟的商业空间中人们往往拥有巨大的财产资源,当虚拟财产产生纠纷时如何公证解决?这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因此,作为互联网公证平台服务的延伸,制定和推进虚拟财产公证服务是未来一个广阔的公证市场,必须加快完善公证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现有国内公证机构对虚拟资产的公证的各项措施及能力,推进现代服务理念变革传统服务模式实现虚拟财产的价值。 四、小结 公证服务是整体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公证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民利用公证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公证行业必须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分享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新的服务形式,转变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新的公证模式,是社会民众的现实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翁安其.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法制与社会,2016(3). [2]刘沛佩,李运洪,孟宇亮."互联网+"时代下公证机构的创新与反思.中国公证,2016(5). [3]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公证理论成果汇编,2015年版. [4]卓平主编.公证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简介: 张采(1966.5~ ),女,汉族,籍贯:江苏江阴,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副主任,研究方向:涉外民事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