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我们在网络上等地方经常听说强拆一词,那么什么是强制拆迁?接下来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有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4.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5.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这就是本站小编今天介绍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尽在本站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