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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建安企业税负增加的应对措施


  【摘 要】"营改增"背景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因此减少销项税,增加进项税,是影响建安企业"营改增"前后整体税负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措施
  自2016年5月1日,国家在建筑业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由原来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适用税率等方面。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老项目税率不变,新项目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时的3%调整为11%,同时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由此可见能否尽可能多的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项目能否降低税负的关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基本不变或者有所降低,事实上这一结论仅是理论计算的结果,从实际情况来看理论与实际严重脱钩。建筑企业一旦实行营改增,九成以上企业的税负将会大幅提升,税负下降不足一成,其原因在于建筑业属微利行業,有关部门所做的测算是依据施工企业材料、设备均能获取足额增值税进项税额,理论上只要建筑业能够获得销售额8%以上的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就会低于营业税。实际上由于成本费用比重的不同,在营改增情况下,税负与理论有较大的差距。
  以一个已完工的4000万元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为例,作为老项目核算,该项目共需要缴纳营业税3%,加上其他附加,整体税负在3.5%左右,与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作为一个新项目核算,就需要知道发生的各项成本的组成比例,才能算出其具体的税负。例如在已完工所发生的2900万元的成本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成本的占比分别是39:20:8:10:16:7,实际金额分别为1131万元,580万元,232万元,290万元,464万元,203万元。从该成本比例可以看出:
  1.人工成本占比过大,由于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专业性,技术工人占比大,且多为正式职工,在与临时用工组成的施工班组中,与临时用工的比例为2:1,该部分正式职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无法进行取得进项税发票,无法进行抵扣,临时用工多为临时雇佣,直接发放劳务费用,也未与专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导致占施工成本39%的人工成本其进行税额无法抵扣。
  2、材料费中有主材采购占到40%,该部分采购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为580*0.4*0.17=39.44万元,其他零星材料是从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手中采购的,这些供应商都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也导致不能形成有效的进项税。
  3、机械费:项目部在施工时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上级单位提供,每个月由上级单位根据使用设备数量核算设备占用费,该笔费用由于是有内部单位核算产生,导致无法取得发票,不能形成进项。
  4、其他直接费,核算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及与工程施工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因施工用电为业主提供,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间接费用为管理项目施工所必要的支出,在此中,项目计提的安全基金占间接费用的20%无法取得抵扣进项,其他日常管理费用支出所取得的进行税务寥寥无几,以10%的费用取得增值专用发票计算,能够取得进行税7.88万元。
  6分包成本:项目对外分包,分包商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进项税额22.33万元。
  从上面计算可以看出,改项目仅能获得69.66万元的进项税, 1.17%的进项税额,对建筑业而言无法获取足额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最大的影响就是进项税额不足,使企业税负大幅提高,导致施工成本水涨船高。
  其具体原因在于: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理论上,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收取销项税款,转嫁本生产环节的税款。下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按照增值额缴税。但由于建筑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造成企业难以抵扣进项,比如建筑业劳务成本占总产值的比重近39%,因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进项税。
  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来说,必须树立正确的增值税意识,只有两方面入手,一是减少销项税,二是增加进项税,才能降低项目税负。
  首先项目部作为增值税的承担主体,需要建立起项目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登记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中存在的施工班组由于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直接发放工资,无法抵扣进项。所以"营改增"后,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形成有效抵扣,这就需要将不必要的项目分包给专业劳务分包公司,劳务的专业分包是政府倡导的方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有效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第二、应优先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在采购施工材料时,应该注重供应方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不具有进项税抵扣作用,而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予以抵扣。如果必须要购买小规模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慎重考虑其价格是否更优惠,以及是否能达到进项税扣除的额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发票的检查力度,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就要做到三流一致,将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统一起来,减少税务风险。对于零星材料的采购,项目部应尽量和可以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减少和个人交易的几率,如果发生确实无法取得对方发票时,可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第三、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水电费一般由业主先行支付,然后在工程款中扣回。业主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部可直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可以要求其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公司。
  在日常管理中,项目应及时认证进项税票,同时在给建设方开具发票之前,必须取得分包商提供的发票,以实现差额纳税。如果当期未及时取得分包商的分包发票,虽然进项税额以后期间也能抵扣,表面上看是时间性差异,但先缴税就会丧失税款的时间价值,导致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方,并考察其抵扣税率,避免出现因不能获得足够的抵扣凭证和进项税额而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同时强化会计核算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技巧,是降低税负的另一关键因素,加强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水平的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增强对"营改增"的政策和实际操作的了解。
  建安企业在考虑"营改增"的税负影响时,如果涉及可抵扣的业务多,增值税抵扣额度效应大于营业税抵税效应,则"营改增"将减轻建安企业整体税负,反之,则会加大税负压力,因此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加大进行税额,是企业控制税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J].时代金融,2013(01).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研究[D].重庆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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