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2008年11月底才进入公司,到工地工作2天就发生了工伤,公司支付了我的医疗费用。现有一问题想请教,在我目前治疗期间,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的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因为我刚来工作未满一月,还没有拿到工资,但在我的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我的合同工资,我是不是可以拿到我的合同工资呢? 广西罗田 罗田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在您受伤停工治疗期间,贵单位应按月支付您工资福利待遇。鉴于您刚工作两天,尚未拿到工资,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执行。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