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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反腐败机制一体推进的逻辑路向


  李俊斌 冉琴
  摘要:推进腐败治理现代化进程,需要厘清反腐败机制的内在逻辑关系,探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实现路径,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背景下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机制,要以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为根本,通过广泛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厚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文化根基,深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要以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为关键,通过完善公共权力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反腐败法治体系、构建权力运行监督网络,严格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要以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为保障,通过明确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大力查处和震慑腐败行为。
  关键词:新时代;反腐败机制;一体推进;逻辑路向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4-0132-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及其实现路径研究"(18XDJ006);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学软件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应用的适度性研究"(2020-GX-287)。
  作者简介:李俊斌,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冉琴,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腐败是政党肌体的毒瘤、政治社会的顽疾,危及执政党的政治形象与正当性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构建新时代腐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持续探索各种反腐败机制同向发力、一体推进的实现路径,才能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质量和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2]。这些关于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机制的重要论述,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对腐败发生机理的深刻洞见和腐败治理规律的深刻认识,从体制机制及其实现范式上为新时代腐败治理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从整体来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目标,既各有侧重、層次分明又相辅相成、有机融合,全面彰显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与制度治党的内在关联,共同构成了新时代辩证统一的反腐败战略目标体系。新时代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机制,需要在厘清反腐败机制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将三个目标静态层层递进与动态交叉呈现统一起来,做到"用好治标利器"与"夯实治本基础"并举,增强反腐败的协同性、系统性、整合性,促进各反腐败机制的独特优势整合后转化为反腐败的整体效能,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叠加效应和综合效应。
  一、根本: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是新时代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机制的根本。"不想腐"属于反腐败战略的最高目标,主要解决腐败动机问题,侧重于对领导干部主观世界进行改造,依托文化观念、价值认知、心性觉悟等主观要素,从思想教育上促进"不敢腐""不能腐"升华。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旨在通过深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唤醒自我约束意识、坚定自我奋进意志、提升自我净化能力,从内心深处根除贪污腐败的主观意愿。列宁指出,政治教育的经验表明,"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3]。刘少奇强调,一个有思想觉悟的共产党员,"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4]因此,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要以锤炼党性修养为抓手,帮助党员干部筑牢信仰根基、强化思想意识、端正价值观念,形成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1.广泛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理想信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凝练,是追求人生价值、实现奋斗目标的不竭动力,对思想动机和行为实践起决定性作用。党员干部如果缺乏理想信念,就容易堕入经济贪腐、政治变质、道德堕落、生活腐化的深渊。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前提在于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其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信心,用理想信念的力量塑造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保证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谋发展。首先,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夯实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之上"[5]。坚定理想信念需要透彻的理论支撑,只有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才能从中汲取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智慧和力量。党员干部要深度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精髓,培养理论思维、学习理论方式,用理论武装自身、说服群众,以理论清醒促进政治坚定、思想纯正,使理论学习过程成为淬炼灵魂、塑造理想的过程。通过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确保党员干部形成崇高人生追求、远大政治抱负,在干事创业时坚定为共产主义不懈奋斗的决心,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牢记初心使命,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行动上自觉抵制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其次,推进教育方式改革创新,增强理想信念的内化效果。面对当前西方社会思潮消极影响和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给腐败治理带来的现实挑战,以及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演进对理想信念教育提出的时代要求,需要以更深远的战略眼光、更快速的策略反应,丰富教育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创新教育媒介,增强理想信念教育的融合度、时代性、吸引力。既要巩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学院等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主战场、主阵地的传统优势,使其有效承载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任务;又要打破传统教育的时空距离与方式局限,依托网络时代、借力新兴媒体、运用信息技术,搭建官方网站、app应用程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广泛地、便捷地进行理想信念培育。
  2.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解决好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问题"[6]。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始终致力于谋求公共利益和普遍幸福。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关键在于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以人民公仆身份看待问题、处理事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是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权力观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活动有根本性影响,正确的权力观使党员干部牢记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错误的权力观让党员干部放纵私念和欲望,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认清权力的本质及功能,明确权力来自何处、用于何人,是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内涵丰富,集中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党执掌的权力来自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权力的所有者、赋予者、监督者,权力在本质上是为民谋利的工具,利用公共权力攫取个人私利是权力的异化。因此,领导干部应胸怀敬畏之心和感恩之情,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按照人民意愿和制度规定行使权力,将权力用于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确保权力行使遵循政治文明发展规律。二是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7]。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重要法宝和经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动因和力量源泉。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培育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理论上认识到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的重要性,理解"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利益导向及其实现方式;在实践上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站稳群众立场,掌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方法,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服务群众。
  3.厚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文化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是所有领导干部的政治必修课,"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8]廉政文化是廉洁从政行为方式在文化和思想层面的客观反映,体现了政党的执政思想、执政目标和执政方式。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基础在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社会奠定廉洁从政的文化底蕴。首先,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加强价值培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地位,加强理论教育和思想宣传,促使党员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凝结自觉抵御腐败、自愿廉洁执政的精神力量。要深入挖掘中国优秀传统廉政资源,从古代廉政文化典籍中汲取"以廉为本、以德为先"的文化精华、思想智慧、为政之道,将其转化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文化基石和价值支撑,提高党员干部秉公用权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以党内廉政道德建设带动整个社会廉洁价值观的培育,将廉洁价值观融入学校和社会教育中,面向学生乃至全体社会成员传播廉政文化,提升人民群众对廉政文化的认知水平,扩大廉政文化的辐射面、影响力,形成崇尚廉洁、痛恨腐败的社会风尚。其次,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明确制度规范。廉政文化建设要解决"追求什么价值"和"依据什么行动"两大基本问题,在价值追求层面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导向,在行动指南层面形成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规范,做到心中有信仰、行动守规矩。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将社会共同认可的从政道德通过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固定下来,即用廉政文化的制度化形态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章可循。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廉政制度和党纪党规的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白廉洁自律的原则、清楚权力行使的边界、知晓违反党纪法规的后果,引导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符合廉政文化要求及其蕴含的制度规定,自觉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关键: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是新时代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机制的关键。"不能腐"属于反腐败戰略的高层次目标,主要解决腐败机会问题,侧重于针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借助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制度监督等客观因素,让蠢蠢欲动的腐败者无机可乘、无计可施、无处可藏,从制度规约上巩固"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旨在通过严格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抑制腐败滋生与蔓延的客观条件,铲除党员干部贪腐的土壤和环境,形成不能腐的制度藩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9]因此,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用科学的权力配置、健全的法律规范、严密的监督网络来防范腐败发生,确保权力在规定的限度和程序范围内运行。
  1.完善公共权力配置机制
  完善权力配置机制是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的基础工作。英国阿克顿勋爵指出,权力是使人类腐化堕落的最高频、最活跃的因素,"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0]由于权力天然具有滥用的倾向和扩张的特点,拥有政治权力的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追求权力扩大化和利益特殊化。只有完善权力配置机制,清晰划定权力行使范围,严格遵守权力运行规则,才能有效制约和监督公权力,切实防范公权力越轨滥用。首先,明确权力配置重要原则。坚持权责法定、权责一致、权力制衡、协同高效的原则,促使公权力得到科学配置,排除权力腐败的可能性,保证权力的公共性、人民性。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要求权力的获得、行使与责任的担当、履行,都应经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督促领导干部自觉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推动工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要求把握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对等性,通过权力和责任相匹配,用权力保障责任的落实,用责任督促权力的行使,使权力能够用于履职尽责、为民谋利的正途。坚持权力制衡原则,要求拆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将三者分别授予相对独立的主体,保证权力分工明确、相互牵制,避免权力垄断导致腐败现象,达到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效果。坚持协同高效原则,要求优化机构设置、改革职能配置,减少管理层级和中间环节,使相关权力主体既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又能协同一致、相互配合,确保权力高效有序地作用于社会所需、人民所望。其次,正确处理权力配置关系。坚持权责统一、相互制约、高效协作的权力配置目标导向,处理好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避免因权力配置不当而造成权力异化。正确处理党和政府关系,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从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治理全局出发,统筹党政机构设置,明确党政机构各自职能,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着力解决党政机构重复设置、权力交叉、职责缺位等问题。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将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摧毁权力过多干预经济形成的贪腐环境。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合理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在加强中央宏观管理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将治理重心下移基层,更加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使党能够深入基层更好地践行宗旨。
  2.建立健全反腐败法治体系
  建立反腐败法治体系是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1]为了牢固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高度重视反腐败法治化建设,出台和修订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法规,依法约束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一方面,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立法。从国家层面来看,以国家监察法为代表的与反腐败相关的国家法律不可谓不多,但这些反腐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松散、缺乏联动的问题,由此产生了反腐败法律繁多但一些领域范围贪污腐败频发的悖论。因此,要将依法反腐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构建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从党内层面来看,要根据腐败现象新特征、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态新实际,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形成系统全面、配套完备、行之有效的党内反腐制度体系,使党内政治生活和反腐败斗争有法可守、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另一方面,推动反腐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衔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不是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封闭系统,而是紧密联系、互补兼容、相互促进的有机组合。只有从标准上、程序上有效地把"反腐败执纪"与"反腐败执法"对接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形成党规与国法在腐败治理中的强大合力。因此,既要遵从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规定性、约束性,保持党内法规"溢出效应"的正当性与限度,即反腐败党内法规的精神和内容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否则会挤压或侵占国家法律适用空间。又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照应与转换,把党内法规作为国家法律制定的重要参考,对于发展成熟、内容完备且在反腐实践中经受住考验、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不断完善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利用国家法律更强的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来增强腐败治理的效果。
  3.构建权力运行监督网络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网络是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的重要保障。构建监督网络旨在通过汇聚反腐败力量和整合反腐败资源,并形成集中统一、密切协作、卓有成效的监督合力,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与权力运行。因此,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2],使党内同体监督的主体作用与党外异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同向发力。一方面,要巩固党内监督首要位置。解决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权力监督问题,根本上要采取自我革命、自我净化方式,而不能迷信和照搬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政党轮替模式。党在政治系统中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第一位置,从而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共性与服务性。党内监督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各个环节,主要表现为全方位的党委监督和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重点的纪委监督。党内监督以党章和党纪党规为依据,以党的领導机构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对象,能够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有力示范和鲜明导向。党内监督依据的党章党规相较于国家法律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更强约束力。因此,必须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将党内监督放在首位,用党内监督主导反腐败监督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乱纪现象。另一方面,要重视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为全面覆盖监督对象、达到有效监督预防腐败的目的,需要在坚持党内监督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发挥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作用,把强化组织监督(自上而下)与改进民主监督(自下而上)统一起来。国家监察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设计,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依据,依法对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进行监察,使监督范围由党员干部扩大到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从而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及腐败治理现代化。群众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要引导人民群众这一最广泛的监督主体,以"外部视角"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客观评价,织密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网络,使反腐败没有"真空地带",从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保障: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是新时代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机制的保障。"不敢腐"属于反腐败战略的基础目标,主要解决腐败成本问题,侧重于消灭腐败存量,运用国家法律、党纪党规等惩治力量,使腐败者付出惨重代价、可能腐败者不敢违法乱纪,从执纪问责上夯实"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旨在通过大力查处和震慑腐败行为,使领导干部不敢触碰法纪红线、突破道义底线,在增强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中守住政治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13]。因此,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从明确责任主体、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国际合作的角度,保持从严反腐防腐的规范化、常态化、合作化。
  1.明确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不仅意义重大而且任务艰巨,需要明确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应然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从"两个责任"这一概念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再到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两个责任"要贯通协同,这一系列指示为在反腐败斗争中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一方面,在认知上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重要维度,二者职能职责有所不同,却又紧密联系、相互交融。坚持从严治党,更好完成反腐败斗争任务,必须保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促进、协调发展,而不是彼此排挤或替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党委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才能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全面性、根本性支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各级纪委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和党中央政策规定,做好党委整顿党风和惩治腐败的协助工作,才能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保驾护航,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实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党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组织者,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其发挥政治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纪委作为党规党纪的维护者、执行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监督、协调作用。各级党委和纪委作为反腐败斗争责任主体,需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职尽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相互配合、协同联动,形成"两个责任"共担并进、融为一体的反腐格局。党委要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对纪委查办案件全力支持和提供帮助,对纪委监督检查执行不力进行问责,促使纪委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监督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主体角色模糊、主体意识淡薄、主体行为失范等问题,督促党委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责任化为具体行动。
  2.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14]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必须增加贪污腐败的风险与成本,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反腐败的强大警示与震慑效应。一是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按照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腐必惩的原则,采取严肃调查、严厉处罚的方式,增强反腐败的全面性、普遍性、严格性。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不设置反腐"特区"和"禁区",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法规和人民福祉之上的特权,不管处于什么位置、曾做出多大贡献,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查处。对于腐败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全查处的决心,不管贪腐情节的轻重和贪腐数额的大小,只要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初心使命、制度规定,利用公权力寻求个人私利,必须问责与查处。通过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无法逃脱,粉碎部分党员干部存有的侥幸心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理性选择。二是增强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方针,重创腐败分子政治前途、经济利益、名誉声望,使贪污腐败成为腐败分子不能承受之重,用严厉惩处消除党员干部铤而走险捞取利益的错误想法。要重点监管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滥用权力收受贿赂、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严惩。领导干部作为党员队伍的领头雁、排头兵和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实践者,其思想境界、道德品性直接关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要严惩作威作福、为非作歹的基层干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联系最紧密,他们的作为和作风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基层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伤害群众的感情,消耗群众对党的拥护与支持。因此,必须对蜕化变质、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或基层干部进行严肃审查和坚决处理,减少腐败分子的出现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3.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发展,腐败问题不再是危害某一个国家的政治毒瘤,而是世界各国必须携手共同应对的全球性政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15]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仅要对内坚持常态化高强度反腐,还要广泛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为反腐敗斗争寻求外部力量支持。首先,积极构建腐败治理的国际规则秩序。由于各个国家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和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以及发达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据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反腐工作中面临重重困难。为了在反腐败国际治理中贡献中国智慧、力量和方案,要在国际反腐领域争取更多话语权,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反腐败对话,尽可能争取国际社会对打击跨国腐败犯罪及追逃追赃给予更多的认同和肯定。要积极参与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国际反腐败规则体系,有效推进国际反腐败规则体系的贯彻落实,推动国内反腐败规则融入国际反腐败规则体系发展。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对反腐秩序构建的引导力、塑造力,探索形成一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全球腐败治理新范式、新秩序。其次,建立健全腐败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跨国腐败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公敌,在犯罪特点上,由于跨越不同国家和地区,涉及不同主权国家,导致案件查办的复杂性、困难度增加;在犯罪后果上,不仅严重损害腐败分子所属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而且严重腐蚀输入国的政治文化环境和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必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腐败治理全球化进程,以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和国际秩序健康。要加强同各国政府的密切合作,构建高效持续的合作机制,签订双边、多边合作条约,畅通反腐败信息与经验交流,解决在引渡、资产追回、司法协助等方面面临的共同难题。要重视同国际反贪局、国际透明组织等国际反腐败组织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合作,充分利用这些国际组织的资源力量防范和打击腐败犯罪,推动新时代反腐败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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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肖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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