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女,23 岁,大学本科学历,共青团员,山东***人,汉族,2013 年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简历: 1997 年9 月——2002 年7 月 就读于莱师附小 2002 年9 月——2006 年7 月 就读于***实验二中 2006 年9 月——2009 年7 月 就读于***一中 2009 年9 月——2013 年7 月 就读于江西省南昌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 三、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母亲,中共党员,***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无参与或支持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为。 ***,父亲,中共党员,***师范学校纪委副书记,无参与或支持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为。 四、***同志的现实表现: 该同志在思想上,积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在生活中,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行为上,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参与或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行为。 五、考察组意见: 该同志思想政治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刻苦,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参加也不支持法轮功等各类邪教组织。考察合格,同意聘用。 考察人员: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