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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中的教师权益维护事关职业尊严


  近日,滨州市高新区实验高中一学生深夜在网络爆料,该校男生宿舍发生一起老师殴打学生致伤事件,并引起了媒体关注。从该校关于事件的《情况说明》中我们也可看出事情的脉络:房某某与同学打架且抓伤同学,其班主任杨老师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房某某不服从班主任杨老师批评教育,进而与老师发生推搡,失手打伤杨老师眼睛(伤重住院),此时该老师情绪失控,动手捶击房同学后背,致使背部淤青。事后,学校及时联系涉事学生家长,并对学生进行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并向受到伤害的学生及其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其工作的各位朋友致歉。学校的处理此时已很明了:对于家长和学生的关照,不可谓不及时,不可谓不周到,不可谓不谦恭,不可谓不关怀备至。
  然而,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该校在《情况说明》中对涉事教师有如下处理说明:"该班班主任杨老师在教育学生中捶击学生后背,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将等杨老师出院后另行处理。"如果找一下杨老师在此事件中的失当行为的话,那便是在学生不服从老师批评教育,进而与老师发生推搡并失手打伤杨老师眼睛之时,该老师在处于伤痛的情绪失控中动手捶击了学生后背。如果按照惯例定性的话,该老师的行为属于"体罚",但又是在被动还击中出于类似"正当防卫"性质的行为。然而,缘于眼睛受伤而蒙受痛苦的该老师情绪失控下的这一还击行为,导致的是该老师不但要承受伤重住院之苦,也要承担即将到来的因情急下还击的"恶劣影响"而来的"处理"问责。
  毫无疑问,不管多重的行业处罚,只要是体现了公正合理之义,那就不应该被怀疑和指责。然而,现实不等于理想,让理想之光照进现实,常常需要付出很多艰辛的努力。稍一回想,单单见诸媒体的、类似的因教师教育学生而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冲突,甚至在社会上与他人发生冲突,进而受到行业处罚的事件已是不少了,事后对涉事教师的处理中,被警告者有之,被撤职者有之,被降级者有之,被开除者亦有之。然而,随着不同地方和学校在此类事件中对涉事教师处理方式高度相似的雷同化,随着众多教师对处理方式提出异议的声音不断出现,也随着类似事件仍不断发生和难以杜绝,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及学校对处理此类事件的方式有无不当的深刻反思。
  细细分析后,诸多的处理结果已经明确显示着一个事实:现实中普遍缺失着来自行业的对涉事教师权益的实际维护者。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学生何以嚣张违纪,个别家长何以敢于伤害教师,除了部分学生尤其是少数"顽劣"学生早已清楚惩戒手段普遍乏力的现状外,与职能部门或学校的处理方式也有着撇不开的关系。一个有目共睹的现象是,当围绕教师个体而出现相关冲突事件时,不管是否属于教师的责任和过错,更多看到的是当地教育部门及学校首先处理涉事教师,从而留给公众一个教师"有事"必然是教师"有错"的错误印象,加之一些媒体报道后的放大效应,无形中也随之降低了人们心目中对整个教师群体的尊重意识。
  因而,针对某些有损整个教师群体形象的处理方式,有必要提示相关教育职能部门及学校:当好教师的"娘家"既是职责和责任,也是义务与担当。此外还有价值的一点是,对于现今呈现多发态势的校园师生、家校冲突等,如何站在公正的立场去维护受害者权益中也涵盖着教职员工的权益,也需要进行顶层的制度设计,从而用明明白白的规定让各级职能部门和学校既卸掉涉嫌"护短"的后顾之忧,也借此明确:维护员工的应有权益,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职责,维护员工权益不力的消极行为也是"失职";也借此更明确地告诉公众:学校不是无限责任者,也不是法外之地;也促使社会树立起这样的观念:职能部门及学校维护员工的应有权益,正是贯彻《教师法》和"尊师重教"理念的具体表现,是必要的职业关怀,而非简单的囿于小圈子利益的护短行为。
  毋庸置疑,"娘家"绝非意味着无原则的偏袒,而是站在公正的立场去发声、发力。对于教师在个体事件中存在的过错,自然需要依法依规地进行必要的处理;同样,对于明显不属于教师的责任,教育部门及学校同样有必要有理有据地予以澄清和证明,并积极对接和理直气壮地协助执法部门对另一过错方予以处理,从而在第一时间告诉公众有关真相,同时还涉事教师以公道和清白。那种不问青红皂白,当教师出现"事件"尤其是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事件时,一概首先归罪于相关教师的做法显然是既不明智也不理智,也非职能部门的应有担当,更有损于教师群体及职业的声誉,不是值得深刻反思吗?
  或许,当一个个具体的教师个体在各类冲突事件中,因为得到来自行业和单位的必要的出手相助后,自身应有的清白得到必要的证明,应有的权益得到及时捍卫时,"家"的温暖感、人文关怀与职业尊严的获得感才能体现地更加明显,也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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