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审计发现的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省财政厅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问题整改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督导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力促财政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一、成立财政扶贫政策及资金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对财政扶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省财政厅成立了财政扶贫政策及资金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省级财政扶贫政策,研究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下达,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协调解决支持脱贫攻坚中涉及财政方面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扶贫政策,牵头协调第十四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省直相关成员部门,做好兰西县扶贫帮扶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财政职能,认真做好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整合、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会同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和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17 〕25 号),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范围、资金下达、禁止列支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供政策遵循。 三、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快拨付进度。 围绕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快推进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7 〕26 号),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制定脱贫攻坚工作涉及财政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 〕97 号)要求,落实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对已下拨到市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加大支出力度,加快资金结算,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对审计中发现存在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市县财政部门开展集体约谈,提出了严格要求,严肃了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