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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优秀窗口负责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窗口管理,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窗口负责人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整体服务水平,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行政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1、坚守窗口工作,大局观念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率先垂范,严于律已;
  2、本服务窗口为红旗窗口;
  3、严格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备组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积极完成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工作。
  三、组织实施
  优秀窗口负责人每季度评选一次,由督查科负责组织评选。当选的优秀窗口负责人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备组通报表彰,并通报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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