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窗口管理,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窗口负责人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整体服务水平,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行政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1、坚守窗口工作,大局观念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率先垂范,严于律已; 2、本服务窗口为红旗窗口; 3、严格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备组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积极完成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工作。 三、组织实施 优秀窗口负责人每季度评选一次,由督查科负责组织评选。当选的优秀窗口负责人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备组通报表彰,并通报派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