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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医智慧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讲话中,经常巧妙运用"标本兼治""猛药去疴""扶正祛邪""防微杜渐"等中医术语,彰显了"上医治国"的智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体系化的制度载体和实施路径。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的中医哲学思维,将其融会贯通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过程中,切实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见微知著,战国时期韩非子的名篇《扁鹊见蔡桓公》讲述了蔡桓公讳疾忌医,导致病入骨髓、体痛致死的寓言故事。文章立意深刻,逻辑严谨,意味隽永,也可当作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演绎。
  从人物关系来看,体现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此文主人公有两个:扁鹊和蔡桓公,前者为神医,后者为一国之君。两个人物对应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两类主体: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扁鹊可为监督主体,一开始就提醒蔡桓公"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苦苦相劝、一心想治病救人;蔡桓公为被监督对象,对忠言"不应""不悦",坚持"寡人无疾",缺乏主动接受监督和听取意见建议的意识。
  从问题处置来看,体现出由轻到重、治法各异。扁鹊四次见蔡桓公,三次主动劝谏,最后一次则"望桓侯而还走"。缘于桓公不听劝谏,致使病情加重显现"四种病态",恰好对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次"疾在腠理"对应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即"汤熨之所及也",提醒我们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二次"疾在肌肤"对应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调整",即"针石之所及也",提醒我们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第三次"疾在肠胃"对应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调整",此即"火齐之所及也",提醒我们亡羊补牢、悬崖勒马;第四次"疾在骨髓"对应第四种形态——"立案审查调查",提醒我们猛药去疴、以儆效尤。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应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四种病态",彰显了党对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策略,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从结果表现来看,体现出讳疾忌医、不治将深。从扁鹊"不治将恐深""不治将益深" "望而还走"到蔡桓公"寡人无疾" "不应" "又不应",终致"桓侯体痛、遂死"。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政治考量异曲同工,从"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都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表现,每种形态都是"一道防线",环环相扣、依次设防,就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因缺乏监督,最终"病入膏肓"、无可救药。同时,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过程中,对于经过组织提醒仍不思悔改、不肯悔改的,将加大惩处力度,更彰显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震慑效果。反之,任何党员干部若是讳疾忌医、心存侥幸,对于一次次的监督提醒"不应""又不应",突破 "四种形态"的防线,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综上可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对传统中医文化的一次理论创新和实践运用。从三年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或"攀钢")的纪检工作成效来看,查办案件数量由23件增加到109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由13人增加到108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由21.6%增加到54.5%,"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纪检工作思路由"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由"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这些成效固然可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望闻问切不勤,讳疾忌医难改。《中国共产黨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党内法规首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但有的基层党组织执行不到位,习惯"把纪委挺在前面";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认识不够,对"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思路理解不透,讳疾忌医、觉得"不出纰漏就是好事"。表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不实、没有针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常态化的"望闻问切",造成党内政治生活、提醒诫勉、风险防控等制度虚化空转,致使"小问题"酿成"大祸害"。如:某单位日常监督流于形式,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废旧物资长期被个人以权谋私、揽入囊中,最终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诊治之术不精,腠理之疾难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部分纪委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贯彻既要"管多数"又要"抓少数"的要求存在不足。部分纪检干部存在思维惯性,习惯等问题、等线索、等案子,缺乏主动监督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度融入实际业务不够,对"关键少数"的履职尽责情况重视不够,造成因不懂业务而"抓不着"苗头性问题,因无法及时反馈问题和有效建议,致使"关键少数"履责不力、行权不当。如:眼下攀钢集团下属三级单位纪委组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较少,消除"零办案"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标本关系不清,顽瘴痼疾难除。一些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对用活"四种形态"、着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内涵把握不够,导致思维上的惯性、行为上的片面。"四种形态"既要"减存量",更要"遏增量",不仅要坚决正"歪树"、救"病树"、拔"烂树",实现减少存量的效果;更要通过查案治本,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制度机制,治"病树"、 护"森林",达到遏制增量的目的。就此而言,我们在分析每一起案件成因,深入查找"病源",深度剖析"病理",着力清除"病灶",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堵漏建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通过深刻学习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传统中医文化智慧,结合新形势下纪检工作要求和攀钢实际,我们应当勤习"扁鹊"之技、善治"腠理"之疾、严防"骨髓"之患,坚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以中医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思想为指导,着力在理念、措施、机制三方面抓牢抓实,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要深刻理解"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树牢未病先治理念。严管才是厚爱,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是成绩"的工作意识,在日常监督执纪上下足功夫,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做到早发现、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积弊成疾。
  二要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既病防变措施。坚持正"歪树"、救"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相结合,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针对不同问题的性质和特点,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辨证施治,既惩治极少数、又能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三要着力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瘥后防复的机制。"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在保持高压治标态势的同时,加强以案促改,循线深挖、找准病根,从而有针对性地推动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以精准治本巩固治标成果、防范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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