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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家校交流群出台规定有越权之嫌


  日前,青海西宁市城西区出台《家校网络交流平台"五要五不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令防止家校网络交流平台成"拍马屁群"。但是,令人疑虑的是,教育局专门出台针对家校交流群的规定似乎有越权之嫌。
  《规定》要求,在平台发布信息要遵循"五要五不要"。这"五要"是:一要符合教育方针和政策;二要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信息往来次数;三要传递正能量;四要文明有礼;五要规范严谨,通知应当参照正规行文要求。"五不要"是:一是休息时间不要发。二是作业、成绩排名等不要发,学生作业教师要当堂布置,不得在交流群中发布,不得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同时批评表扬不发,拉票评比不发。三是未经区教育局许可的求助、慈善、募捐等活动信息不要发。一般性通知,原则上不点赞、不回复,避免"拍马屁群"的出现。四是与工作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信息不要发。五是他人隐秘信息不要发。城西区教育局还要求,各单位履行好平台的考核、监管等工作,将平台管理纳入教师考核范围之内。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在职干部、教师、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此规定的代课教师、临聘人员要坚决辞退。
  从实际情况来看,建立家校交流群一般是教师和家长个人的自愿行为,不是在教育局或者学校组织下建立的,没有必要经教育局批准,管理规定也应该由群主和成员共同制定,比如"约法三章"。少数家长在群里"拍马屁"固然会让一些群友反感,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有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家长在群里的言行,有必要予以劝导和规范。但行政部门发布禁止性规定,诸如"一般不使用语音交流,不滥用私人化表情,通知应当参照正规行文要求"等,则不太适合。
  《规定》的本意是要规范家校交流群,实际上却把家校交流群当作学校或教育局建立的工作群、校讯通,纳入学校干部、教师、职工考核范围之内,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在职干部、教师、职工,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这分明偏离了本来目的,有越权之嫌。即便是动用公共资源建立的学校工作群、校讯通,要对教师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和考核,那也是学校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不是教育局的事情。
  教育主管部门要管的事情已经很多了,没有必要把精力花在管理教师和家长自发建立的家校交流群。即便要管,发布一个指导意见就可以了,而不宜纳入考核,甚至要给予处罚。与其把精力花在这个上面,还不如切实想办法为学校、为师生多办实事、好事,解决学校干部、教师、职工的难事、烦事,切实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增强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各级政府要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学校和教师的权力固然要通过制度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也必须通过制度来规范。尤其要明确定位,即要明确什么是自己该管的,什么是应该放权的。多为学校和教师做服务,解决"管得过多过死"的问题,解决"权力之手伸得太长"的问题。
网站目录投稿: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