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 由我单位施工的 XX 工程,按合同约定,已于 X 年 X 月 X 日移交给贵公司,由于结算流程缓慢,此项目的最终财审结论于 X 年 12 月才结束,现我方经过向你方相关部门确认后,还需贵方开具 XXX 元的工程款发票。按税务局规定, X 年 X 月 1 日之前完工的项目需缴纳营业税,后与税务局沟通,若施工双方出具工程补充协议,将施工工期延长至 X 年 X 月,并开具有效发票。 鉴于上述情况,特向贵处申请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仅限于开具剩余工程款发票使用,不做其他使用目的。望贵处给予解决支持为盼。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备注:附对账单及项目部情况属实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