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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那么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就来讲讲相关的知识。
  (1)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必要的防护措施,正确进行X线检查的操作,并利用屏蔽防护、距离防护原则,加强自我防护。
  (2)每年定期请卫生监督部门对放射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并建档保存,发现问题向院领导汇报,从源头堵住漏洞。对新购置安装的放射设备,主动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申报,测试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3)个人剂量监测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工作场所防护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水平的有效评价。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工作的禁忌症放射工作人员除按一般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外,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参加放射工作。若已参加工作,则根据情况建议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处理。
  1.血红蛋白低于110g/L(男)或100g/L(女);红细胞低于4×1012/L(男)或3.5×1012/L(女)血红蛋白高于180g/L或红细胞数超过7×1012/L。高原地区参照当地正常值处理。
  2.就业前白细胞持续低于4.5×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白细胞持续低于4×109/L,或高于11×109/L者。
  3.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者。
  4.严重的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较重的晶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5.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等。
  6.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如放射工作的种类、水平)、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和需要酌情处理。
  总之,辐射危害不能忽视,在辐射作业环境下必须充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损失。如需了解更多防辐射用品有哪些等辐射污染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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