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是一种社会性的约定,节日庆祝活动是社会性的活动,因此节日的社会交往一直是节日习俗的重要内容。立春的社会交往主要体现在拜访、宴请和馈赠等方面。 贺节和宴请的活动多在比较重大的节日举行。立春日一般不贺节,有的地区还不允许随意拜访。福建《瓯宁县志》载:"至期(立春)然炭放纸炮,名曰接春。是日俗忌,不轻到人家。" 而有的地区把立春和新年一样看待,由于新年要相互庆贺,那么立春也要相互庆贺。江苏《泰兴县志》载:"立春前一夕,炭围炉,如除夕。至日礼家神,亲友交相贺。"江苏《吴县志》载:"士庶交相庆贺,谓之‘拜春’。" 在明代的北京,立春请客已经相当普遍,《明宫史》载:"互相请宴,吃春饼和菜。" 明代连皇帝也以立春的节日食物赏赐臣僚,《燕都游览志》载:"凡立春日,于午门赐百官春饼。" 在明代,民间的立春宴请习俗也已经开始流行,明刊本湖南《常德府志》载:"人家近有以生菜作春盘,茹春饼,亲友会饮,谓之春台席。" 但是在清代,皇帝不仅不参加迎春,而且也不馈赠下属立春食品。地方上官方的春宴由地方政府在迎春日举办,而民间宴请只是限于家庭之内。 《天津县志》载:"民间设宴啖春饼 。" 河北《永平府志》载:"豪门则设酒饼肴核燕会,谓之庆春。" 南方的立 春宴请明显地比北方普遍,例如浙江《嘉兴府志》载:"立春日,延客用春饼。" 湖北《监利县志》载:"啖春饼、生菜,亲朋会饮,谓之‘春台席’。" 江西《建昌府志》载:"人家以生菜作春盘,茹春饼,集亲友,谓之‘会春客’,谓之‘春台座’。" 山西《乡宁县志》载:"盘州人悉攒新韭春饼聚饮,曰‘咬春’。" 清代立春宴请比较普遍,这与清代迎春礼和鞭春礼的热烈和隆重有关,也与官方举行迎春春宴有关。盛大的迎春活动创造了浓烈的节日气氛,而官方的春宴又起到示范作用,那么民间的立春宴请的盛行也是理所当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