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那么棚户区拆迁要求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以上就是棚户区拆迁要求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棚户区拆迁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本站生活维权常识栏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