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以及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温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等,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要求是什么吧? 第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www.dehsm.com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本站小编的介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要求是什么大家都清楚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保护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劳动安全的内容,让我们生活的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