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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感精选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是一本由[意] 托马斯·阿奎纳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2.00元,页数:16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精选点评:
  ●大一时,曾低头苦读这等难啃的东西,现在却不大记得讲啥来着了,阿奎那,似乎做了帝王师呵!
  ●包着神学外衣的亚里士多德。毫无新意的政治构想,《政治学》的注脚。
  ●人生第一部认真读的政治哲学是阿奎那,这里是不是有点潜意识里对秩序推崇的意味。
  ●政治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福利,所以政治学要服膺于伦理学翼下
  ●如果与奥古斯丁相比,我觉得阿奎那的政治思想更现代一些,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的进一步引用和解释,创造出了别具一格的政治天地。神学典范,课上共分节讲两人,一位是奥古斯丁,一位便是阿奎那。我想说,后者对我内心的震撼更强一些,感觉自己离基督教又近了一步。
  ●看了一遍,对君主制的积极意义有了一些了解
  ●思想史价值远大于思想价值。略艰深的导言更有助益。
  ●一天借着电子版两下凑着读完,直接失败,理解估计也就五成,基本法的区分还在犯迷糊,唐特雷弗的导论居然很难读进去!好吧,放放再读
  ●好奇阿奎那是怎么论证异教徒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是合于基督教教义的
  ●望《神学大全》而生畏,翻翻这本也算领会下阿奎那如何超越奥古斯丁的教父学系统、统合基督教传统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丰盈神学体系。 同时代的阿奎那和但丁,一个把前代各类知识都纳入神学体系,信仰和理性交融起来;一个把前代各类人物臧否一番,给信仰注入人文精神。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感(一):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阿奎那同样认为人的天性是社会的和政治的,认为最接近自然的是最好的统治方法,他赞同君主专制。
  阿奎那也认为美和善只有一个根源,而丑和恶则有多个根源。
  阿奎那认为幸福是人的最完善的状态。如果将幸福界说为一切欲望的终极目的,那么前提是欲望是有限的。
  阿奎那的美学观点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一种模仿。
  阿奎那认为理性是人类行为的第一原理,是理性使万物具有秩序。这是否接近自然神论?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感(二):其中之一的《论君主政治》
  托马斯·阿奎那据说是一名受亚里士多德影响特别深的选手。但看完《论君主政治》之后,这种感觉却不是那么明显,我感触更深的是观点中含有太多柏拉图的影子。积极地倡导君主制,认为君主制才是最佳的政体,是与上帝统治人间相对应的政体。这样的论证特别想柏拉图论证哲学王的逻辑。不过在讨论到统治者的幸福或说人间人的幸福的时候有着亚里士多德《尼可马克伦理学》中的影子,人间的幸福并不是等级最高的幸福,都诉诸到神的赐予。读完这本书的这一部分之后,我还是挺喜欢的。喜欢托马斯·阿奎那对于世俗的认识;喜欢他透过现象之后的人性的分析;喜欢其讲述故事之后的秘密。我认识到所谓的人性,所谓的分权与制衡不过是全术的阴谋;所谓的追求好的声誉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极度膨胀的欲望;所谓的人性的兽性有时就是隐藏在面具之下的·····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感(三):神学大全
  继承亚里士多德"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这一观点而来"人天生要过政治的生活"。不过却比亚里士多德更加强调信仰或者说宗教或者说上帝。由上帝是存在这一基础出发,有点类似于神学的政治观。从上帝出发,宗教的权力和世俗的权力都是由上帝授予的,而且宗教是负责精神层面的东西,世俗权力是负责肉体层面的东西。肉体层面低于精神层面,要受精神层面的控制。相对起来就是:宗教权力高于世俗权力,但是要保持一条原则: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凯撒的东西归凯撒。但是在某些时刻宗教的权力是可以对世俗进行干预的。在此文中出现了平等二字,讲到人在生命意义上的平等。这样的思想对后世是有很深刻的影响的。比如:洛克的自然权利中就包括了生命权。而且文章有关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关系的阐述中,还出现精神上的自由。比若说肉体上可以被禁锢,但是精神上可以是自由的,相对于你束缚我的人但却无法束缚我的心。有点类似于犬儒学派与伊壁鸠鲁学派的退回到个人的内心,又有点像后来德国的古典哲学中追求精神领域的自由,那种形而上的自由。文章中强调的私有财产这一说的逻辑特别像孟子论证善的逻辑。这本书还是挺值得一读的。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感(四):阿圭那的有限君主制
  中世紀一個神學家的思想如何會使現代的政治思想家產生影響的,這是我讀《阿圭那政治著作選》的疑問。
  表面看,阿圭那沒有提出任何新奇的見解,他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觀點,認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然而,阿圭那對亞里士多德的繼承完全是在中世紀基督教至上的前提下接受的,所以他用《聖經》為依據說明,只有君主制,行政權力單一化才是最佳的政體。然而,他所主張的君主制又是一種有限君主制,君主的權力乃是神所授予的(開"君權神授"理論先河),他認為暴君是應該受到惡報的,但是反對用暴力手段推翻暴君,認為那樣子只能是以暴易暴可能迎來一個更加殘暴的君主。暴君的懲罰要靠上帝,神自有安排。在這個有限的君主制下面,君主必須根據自然法制定人法,依據法律進行統治,反對人治。而自然法又出自上帝的意志,有宗教的力量作為監督,總而言之,阿圭那的有限君主制就是用基督教的精神去限制世俗君主的權力,他承認世俗君主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必須由基督教的精神來加以監督。阿圭那還認為君主有必要選擇民間賢能的人才協助治理國家,君主通過法制、選舉統治國家是最好的政治體制。
  阿圭那的有限君主制似乎是君主立憲制的一種先聲,他的政體主張也切合中國秦漢以來的政治學正統、主流思想,雖然有差異,但卻顯示出很多相似的地方。中國也是有限君主制,只是從來沒有人敢公開提出君主的權力應該受到限制,但在制定法度統治國家(靠祖宗家法而不是西方的法治),和選舉賢才(科舉制度)治理國家和反對暴君等等理念上是與阿圭那一致的。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读后感(五):消磨时间
  国家理论:
  1、国家的起源
  上帝是人和人性的创造者,
  社会和国家既然是由于人性的需要,
  那么,上帝才是政治权威的究极创主。
  2、国家的目的
  引导公民达到快乐而有道德的生活的组织。(快乐而有道德:除 了丰裕的经济条件、维持和平、保持私有制之外,还有一更高鸿的——与上帝同在天国享受永恒的快乐。
  而必须具有神权才能负起这个责任。
  3、犹如在一个人,灵魂是统治着肉体的,而在灵魂之内,冲动的和情欲的部分,则又受制于理性。神的形式阶梯,合理。
  法律学说:
  1、四种法律
  (1)神的成文法,即《圣经》
  (2)神的自然法,即"神的理性本身"
  (3)人的自然法,即"神的法律在人类理性中的反映"
  (4)人的成文法,即"对自然法的确认"
  2、人的法律:法律不是别的而是一种由管理社会的人所公布的、以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理性的命令。
  实存法(Jus Civile):根据自然法适应于某一特殊地点、环境,亦即某一特殊国家而制定出来的法律。包括的主要是一国中关于财产、债务、贡赋、服役、婚姻以及刑罚等问题。
  万民法(Jus Gentium):根据自然法而得出的一些普遍的结论。
  据说,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加以引申之后,在世俗的政治法律理论之上冠以宗教的渊源的目的,"知识和信仰"的矛盾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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