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案例以分析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营改增"后税负影响,从而提出税收筹划方法为案例,详细介绍"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影响、税负增加的原因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等内容,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建筑行业的税负情况,掌握纳税筹划的重点和难点,促进其深入理解纳税筹划的内涵和现实意义,让我们对该内容学习更感兴趣,更积极投入学习。 【关键词】中建公司;税负;纳税筹划 一、引言 (一)税收筹划对象描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国有独资中央企业, 1982年6月11日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57164134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易军。经营范围主要为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承包工程;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承包境外的外资工程;承包国外工程所需设备等等。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影响简介 1、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营改增"后对于建筑企业税率发生很大的变化,从3%的营业税增长到11%的增值税率。当公司发生纳税行为时,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纳税行为发生时支付相关款项和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会导致资金占用机会成本高,从而对公司的现金流量造成影响。"营改增"后会对这方面不利影响更大,所以公司要尽力避免这些不利影响。 2、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以前建筑行业缴纳的是营业税,不会考虑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所以,建筑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大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建筑企业所需要的沙石、泥土等。因为这些材料建筑企业更多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手中买回。所以,"营改增"后大幅度影响了建筑行业在进项抵扣上的抵扣事项。 3、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确定 建筑行业发生的纳税行为是相对比较独特和复杂的,因为业务一般存在周期长,使得企业在确认收入较晚。有时企业正因此将纳税时间推迟一些。另外,建筑行业因工程核算时间、审计方对纳税事项审计等使得企业纳税义务时间产生很多不确定情况。 二、案例介绍 现如今我国主要有"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等发展战略,中建也紧跟着国家这些发展战略。2017年企业在签订合同中金额比2016年上涨了23.7%,其中,房建业务签订了约12965亿,基建业务签订了5748亿元。因为"营改增"政策地实施,对于金额重大的中建业务来说,中建的税负影响很大。还有在"营改增"之后,中建也引进了新的项目,在老项目还在继续的情况下,中建在税务工作中承受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1、在国家税收政策颁布之后,中建企业立马积极制定相关的调整方案,为更加快速跟进"营改增"政策的脚步,于是中建企业做出如下几个措施: (1)中建为了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应对能力,使自己快速适应和遵从税法; 中建企业第一步工作是及时开展"营改增"工作会议,针对相关政策做出企业工作项目的范围确认、税务工作方面的协调。催促未开工的建筑项目尽快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明,对还在计划商议的项目与合作方签订合同。 (2)中建开始重视成本的管理,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理念; 中建企业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企业管理层的工作人员提高了税法知识储备,这样在政策改革后对企业的项目制定更加得心应手。例如在项目决策前,在制定项目投入成本时开始很重视评估成本费用,并转变企业目前和政策实施后的经营模式及理念。 (3)中建进一步了解合作伙伴及重视合同的制定; "营改增"政策使中建必须重视进项税额的问题,之前企业因缴纳营业税并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并且因为很多供应商是零散、小规模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实施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极其重要,所以中建进一步去了解了企业的合作伙伴,并重视与合作伙伴需要签订的合作合同。 (4)中建内部对纳税筹划和管理进一步加强; 中建根据"营改增"政策重视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合理的纳税筹划,所以企业成立了税务协调中心。比如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要验明其真假,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购买原材料的比例等等。 2、中建在"营改增"之后具体的税负效应情况: (1)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首先看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税率的情况: "营改增"实施之前,中建提供的建筑安装服务、销售房地产和应税劳务都是缴纳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5%和5%。对于企业交通运输、出租有形动产、勘探检验服务等缴纳增值税,其税率分别为11%、17%、6%。"营改增"实施之后,所以项目都缴纳增值税,例如建筑业务、销售房地产业务、金融业务及服务业等,其中对建筑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增值税率为11%,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为3%和5%。 (2)然后,分析中建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税负变化效应: 比较2015年和2016年中建企业的税负,2015年中建的税金总额是3810013万元人民币,2016年中建的税金总额是3086822万元,企业的总体税额减少了723191万元。2015年企业的税负率为4.33%,2016年企业的税负率为3.22%。说明该政策使企业发生了显著的减税效应。 三、案例分析 从中建企业案例和上述"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来分析为什么有些建筑企业没有像中建企业一样做到减税效应,并总结出中建应该做什么样的纳税筹划。 (一)部分建筑企业没有减税效应的原因 1、企业购买的材料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难抵扣; 首先,企业经常在零散、小型的个体户处采购建筑需要的泥土、砂石等材料,而这些个体户是无法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取得的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可能较低,使建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低;最后,很多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在政策实施之前購买,每年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都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没有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原因导致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和固定资产上的较难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无法产生减税效应。 2、企业在发票管理中有很多的不规范; 企业在建筑业务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可能较晚,耽误了及时抵扣的时间,这样使企业的发票管理不够规范,使资金占用成本增加,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1、签订合同时的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已经充分了解了"营改增"政策,管理人员已经具备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意识,知道要加强增值税抵扣链的管理。纳税筹划的第一步,就是合同签订的问题。首先,建筑企业需要选择一个合作伙伴,这个合作伙伴必须优先考虑合作伙伴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在项目招标时将招标对象设定为一般纳税人;其次,制定合同时将供应商需要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进来;最后,合同中还要对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提出及时开具的要求。 2、建造施工时的纳税筹划: (1)建筑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很重要,不同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发票不相同,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建筑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企業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完整,减税效应就无法达成。还有,有些建筑业务分散在各个地区,如果分散在比较偏远的地方,材料供应商就可能是一些零散的个体工商户,建造项目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这时候建议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考虑与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时需要承包商包工包料。 (2)建筑企业在施工时要注意固定资产的使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企业如果是租赁固定资产,建筑企业就会按照租金的17%的增值税税率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可以考虑这样的纳税筹划。不要再租赁固定资产,建筑企业自己购买施工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企业购买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进项税额能够一次性抵扣。这样的税收筹划还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它能够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且机械设备之后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从而,这样的纳税筹划使企业完善了抵扣链条,达到企业减税效应。 (3)建筑企业还要注意企业人工问题,企业在劳务分包时尽可能选择劳务资历较深的劳务公司,根据劳务公司纳税人资格选择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在企业选择项目包工包料方式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姜明耀.増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阴.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31-33.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化财政监督.2012(20):65-67. [3]符丹,邓越.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J].中国证券期货2013(6):35-37。 [4]王婷婷.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研究[J].财税金融 ,2017(29). [5]吕品."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J].华东理工大学,2017,(3): [6]梅璐璐,张秀华.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J]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6. [7]梁文梅.建筑企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22):270. [8]鲍彤.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増"[J].山西财政专科税务学校学报,2015,(1):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