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