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是元朝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制度的汇篇集。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撰者不详。《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它是吏胥钞记:所载皆案牍之文;兼杂方言俗语;体例瞀乱;中书省札中有"置簿编写"之语。沈家本则认为此书是由官府刊布。因为目录中有"奉札编集颁行"之语。后人多从沈说。本书元时有刻本,后世仅有极少抄本流传,且多脱误。清光绪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1907-1908)沈家本据丁氏藏本重校刻行,是为今本。其版刻虽精,但谬误仍不少。1937年陈垣以故宫所藏元刻本为底本,参以其它抄本,校正沈刻本而成《沈刻元典章校补》,分札记6卷,阙文3卷,表格1卷,由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刊行。1934年励耘书屋出版的陈著《励耘书屋丛刻》收入了此校本,1982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据以重新影印。 《元典章》分前、新两集。前集60卷,计诏令1卷,圣政2卷,朝纲1卷,台纲2卷,吏部8卷,户部13卷,礼部6卷,兵部5卷,刑部19卷,工部3卷。共10门。门下分373目,目下又有条格数千。新集体例与前集不尽相同,不分卷,有国典、朝纲、吏、户、礼、兵、刑、工八门,门下有目及子目,目下又有条格近千。 《元典章》收录了自元世祖即位至元英宗至治三年(1260—1323) 间的诏令、判例和各种典章制度。前集的 《诏令》、《圣政》、《朝纲》、《台纲》 与后集的 《国典》、《朝纲》 主要是关于国家政治制度及其运行的政令,如"皇帝登宝位诏"、"振朝纲"、"饬官吏"等名目条格。其余各门按六部的职掌定其内容:《吏部》收录元朝统治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官吏的品级、职守、待遇与选免等行政法规;《户部》收录户计、婚姻、田宅、钞法、仓库、钱粮、农桑、租税、科役等民事、经济法规;《礼部》收录礼乐、祭祀、朝会、贡举等仪制; 《兵部》收录邮驿、屯牧、军役等涉及军事方面的法规; 《刑部》收录刑制、刑狱、诸恶、诸杀、殴詈、诸奸、诸赃、诸盗、诈伪、诉讼、杂犯、阑遗、诸禁等定罪量刑的刑事法规;《工部》收录土木营造、材物给受等方面的法规。《元典章》尤详于刑律。《刑部》是本书中诏令和判例最多的部分,几占全书三分之一。其它各门也有违反条格应受处罚的规定,与《刑部》收录的法规同为元代刑律的组成部分。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政治、经济、法律、风俗的重要文献。《四库全书总目》认为 "此书于当年法令分门胪载,采掇颇详,固宜存备一朝之故事。"由于《元史》潦草简略,《元经世大典》又久已散佚,而《元典章》所载内容多为它书所未见,虽然此书文体细碎猥杂,又杂方言俗语,脱误难读,但仍不失为考究元代政教风俗语言文字的宝贵文献。 《元典章》传本极少,影响到后代的研究利用。自1929年元刻本在故宫发现后,陈垣参校其他抄本,补正沈刻本伪误衍脱颠倒诸处1万2千余条,写成《沈刻元典章校补》和《元典章校补释例》二书,对《元典章》的体例、格式、字体、条文、词句作了大量的校正,后人由此受益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