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十条禁令作者:孙文辉 1、实行主管领导审批,严禁"一把手"直接审批; 2、坚持一支笔审批; 3、严禁多头审批、多支笔审批; 4、严格费用申请和审批制度,实行按规定实报实销,严禁费用包干审批。检查每次违反规定所有责任人罚款500-200 元。并不给予核销,纳入借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负担。 5、严格出差及其他费用和计划预算,按计划挂钩核算。非计划费用不核销。每次罚款200元。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公司不予核销。 6、特殊费用申请必须提前做计划,否则不予核销。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 7、奖金和提成、客户保证金支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500 元及开除。出现损失的,由相关人全额赔偿。 8、严禁提供虚假票据,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500 元及开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承担。 9、收费票据统一,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200 元及开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承担。 10、财务费用审批要实行"双审双签",严禁非责任人代签支付未经"双审双签"审批的票据款项。一经发现,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或开除。出现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来源:价值中国 央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对现金供应影响央行副行长马德伦日前在"全国货币金银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明确货币发行和现金服务工作的目标。现金供应不仅要在总量上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还要保证券别结构合理,保证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要让群众真正用上放心钱。 马德伦要求,当前要深刻认识货币金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高度重视货币发行和现金服务工作。现金供应不仅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现金的需求。同时,还要千方百计便利客户。 他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变化对现金供应的影响,关注政策变化对居民持现行为的影响,关注人民币流通范围的扩大对现金供应的影响,提升货币供应工作的科学性,做好现金发行预测工作。 此外,马德伦要求,要合理布局发行基金,提前调拨,保证安全;同时,鼓励和支持货币发行和现金服务的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现金管理模式。 马德伦特别强调,要始终严厉打击假币犯罪,全方位做好反假工作。央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及时上报、分析假币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向社会承诺不流出假币;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不断扩大宣传网络覆盖范围,使宣传服务站点深入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等场所;要不断提升人民币反伪技术,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提升机具反伪技术。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