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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生或可避免营养餐沦为唐僧肉


  开学伊始,江西、河南两地部分中小学学生营养餐问题引起了大家高度关注:监管的缺失、企业的无良,让本该进入学生口中的营养餐,一时间成了各路"妖魔鬼怪"争相抢食的"唐僧肉"。
  事件经历了"民众举报—媒体介入—迅速调查—立即处理"这套许多热点事件演变的倒逼流程,再次展露了舆论监督的强大威力。渔利者虽然在第一时间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笔者以为,必须从"倒逼机制"的源头抓起,切实做到"还权于生"。
  首先,畅通维权渠道,还学生监督权。
  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营养餐化身"唐僧肉"背后,无不存在监督失效、监管失职的因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学生无疑是最理想的监督者。一是有营养餐的地方就有学生,不会出现监督真空;二是学生是营养餐最直接的受益者,他们代表的是自身利益,不会出现无效监督。
  当然,要想让学生拥有真正的监督权,就必须公开相应流程,给学生足够的知情权。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利用一切有效载体,对学生(包括家长)就营养餐的来源、意义、标准等内容进行详尽的宣传。必要时不妨将相关规定印制成册,做到人手一份亦不为过。与此同时,向学生公布各级举报电话,畅通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对发现问题并如实举报者及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其次,引入竞争机制,还学生选择权。
  许多地方在确定营养餐供应企业时,往往重招标承诺、轻过程管理。企业一旦在竞争中胜出,几乎意味着一路畅通。这种"努力一下子、幸福一阵子"的粗放型管理,使一些混入供餐队伍的无良企业有机可乘。
  针对这类问题,主管部门在选择供餐企业时不妨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规范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餐企业,让学生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并且建立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促进供餐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优胜劣汰,如有涉嫌违法违规的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再次,实行补贴到人,还学生自主权。
  假如以上措施依然不能避免营养餐沦为"唐僧肉",将营养餐转化为购物券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也是不错的办法。当学生拥有购买营养餐的"真金白银"时,才能实现"自主消费",才算真正拥有了对无良企业的"生杀予夺"大权,才能够真正成为供餐企业眼中的"上帝"。相信在"真正的上帝"面前,任何企业都不敢掉以轻心,因为稍有不慎,就会面临出局的危险。
  胡适先生曾经说过,对待孩子的态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杜绝孩子口中的"营养餐"沦为有不良企图者眼中的"唐僧肉",需要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还权于生",齐抓共管,长效治理。只有这样,这项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惠民工程才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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