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调节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本论文通过探讨我国林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我国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失衡的原因,包括林业分类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相关工作开展不到位、大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弱以及林业自身的监管能力差。针对分析的原因,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效益平衡的建议,包括健全林业开发与保护并重的体制、加强政府的管理职能、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以及完善林业监管的体制。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经济效益;平衡;策略 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由此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林业经济,林业生态保护能力的提升,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明显失衡的问题,在林业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滥开滥采的问题依旧严重。在此背景下,本论文通过分析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提出两者发展之间的平衡策略,为我国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提升提供参考。 一、有关我国林业经济效益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作为家具、建筑、装饰品等行业的主要材料支撑,社会大众对林业经济的需要越来越高,同时,这种需求也成为林业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关系着林业经济的效益实现。林业经济的效益就是指林业经济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通过对林业资源的利用,将加工之后的成品投入到市场的营销之中所获得的利润总和。作为有着自身特殊性的经济体,林业经济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是相应而生的,经济效益的实现既要依赖于自身的创新发展,同时也要依赖于作为基础环节的社会效益。 在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化的介入,也出现了过度偏重经济效益的现象,由此导致了对林业资源的不当使用,缺乏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导致森林生态的失衡。这主要是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粗放化、单一化相关,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下,一方面我国多数林业经济体的产业链仍然相对单一,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经济效益实现所依赖的环节有限;另一方面,在林业资源开采的过程中,缺乏护林、种林的意识,影响到林业资源总体的经济效益水平与能力。 二、生态保护现状分析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对生态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总体推动了我国对生态保护能力的提升。林业资源作为我国生态保护的重要构成,关系着我国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影响着林业经济效益的实现。近年来,我国有关林业生态保护的制度逐渐完善,落实了林业生态保护的责任制,明确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原则,逐步探索在林业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能力之间的平衡发展策略。但是,我国当前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依旧存在一些细化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就是林业经济的发展对林业资源的压力依旧存在,社会大众对林产品的需求与林业资源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这直接影响到我国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之间良性循环构建的速度。 三、当前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平衡失调的简要分析 (一)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的弊端 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是我国林业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体制,但是,在林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这种体制也逐渐呈现出了不足,影响到我国林业经济与林业保护能力之间的平衡关系构建。一方面,分类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林业经营与保护的分离,林业经营主要依托与市场化的林业企业,林业保护则主要依赖于政府的管理,这直接导致了两者之间的互动能力较差,影响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另一方面,在林业经济效益的催动下,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偏重林业经济效益的发展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依托林业经济拉动地方经济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甚至存在林业生态保护形式化的问题。 (二)政府相关工作开展不到位 林业生态环保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对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开展不到位,也影响到林业经济效益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构建。林业资源的生态保护,既需要政府的长期宣传,同时也需要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通过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调节林业资源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但是,从当前我国林业生态保护的现状来说,存在着政府宣传不到位、政策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既影响到自身职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到生态保护能力的提升。 (三)大众生态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林业经济效益与林业生态保护之间平衡关系的构建,也依赖于大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我国社会大众当前虽然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这种认识相对較为宽泛,具体到林业资源上的生态保护意识相对较差。根据林业生态保护中的大众主体,这种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首先,我国林业地区的社会大众对生态保护意识相对不足,林业地区的居民多数以来林业资源进行发展,其在发展过程中依旧缺失科学使用的意识;其次,林业产品在社会上有着普遍的需求,我国大众缺乏对林业资源的循环使用意识,在林产品更新换代的过程中,直接将更换前的产品进行处理,社会发展中缺乏废弃林产品回收机构,影响到林产品的循环使用能力。 (四)林业监管弱化 林业的监管弱化,也直接影响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平衡的构建。林业生态保护能力的提升,需要林业监管的介入与引导,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林业监管的指引。但是,我国当前在林业监管的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体制不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林政管理部门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缺乏体系化,虽然有责任制的落实,但是对于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管体系缺乏执行力,影响到具体的生态保护能力。 四、促进我国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平衡的建议 (一)建立林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我国林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制度,能够有效解决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林业开发与保护的相关制度,也是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平衡的基础和保障,更是林业现代化的体现。在建立与健全林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制度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林业经济与政府的林政部门,通过两个主体的协商、根据当前林业经济和林业资源的现状,进行相关制度的出台与完善,划定林业资源开采的标准,以及林业生态保护的底线,将林业的开采与保护进行有效融合。 (二)加强政府的管理职能 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效益平衡构建的过程中,要优化发挥政府的作用,提升政府的履职能力,为林业生态保护能力的提升提供政府层面的支持,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力度;其次,政府部门要能够发挥自身的统筹作用,对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林业资源的保护进行调节。 (三)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创新林业经济发展 互联网时代,林政管理部门要能够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渠道,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打造出林业生态保护的线下宣传机制和线上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内容,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够深入人心。此外,创新是林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同时也是构建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平衡的重要力量,政府要能够鼓励支持废弃林产品的回收产业,提高林产品的创新设计能力,以此来提高林产品的循環利用能力。 (四)完善林业监管体制 完善林业自身的监管体制,能够有效促进林业生态环保与经济效益发展之间的平衡。通过强化制度、政策的执行能力,健全举报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形成林业内部与外部的监督管理体系,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监管弱化的问题,使得林业企业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在监管制度的覆盖下进行有效的运转。 结束语: 林业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同样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润滑剂和主力,发展好林业经济,能够为提升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供基础支撑,打造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之间的良性平衡,应当成为我国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目的。我国在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平衡发展的过程中,既要从林业内部入手,强化政府的科学履职能力、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也要从社会大众的层面入手,促进林业经济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康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策略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9,16(19):231-232. [2]张凤珍.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探讨[J].现代园艺,2019(09):199-200. [3]刘淑杰.生态环境保护下的林业经济发展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09):134. [4]马灼兰.刍议生态保护背景下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路径[J].农家参谋,2018(23):97. [5]乔红梅.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的几点感悟[J].山西农经,2018(08):68. 作者简介:徐俊杰(1990.11.2-),女,河南省固始县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