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支持"地摊经济"发展调研情况报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暑精神,拟在中心城区支持"地摊经济"发展,作如下调研汇报。 一、中心城区地摊现状 1、河滨南路(水南段),现存在180余条摊点,主要经营服饰、鞋子、小百货、儿童玩具、冷饮水果等摊点; 2、裕丰南大道(城东小镇路口),现存在8条工具车水果摊,主要经营时令水果; 3、芦洲大桥头(老年活动中心口)现存在12条工具车水果摊,主要经营时令水果。 二、试行原则及监管内容 试行在特定区域摆设地摊,并实行"四确定"、"四不准"。"四确定"指:(1)确定摊位标准,统一摊位面积;(2)确定经营种类,暂定小百货;(3)确定营业时间,小百货经营时间为18:30-22:00;(4)确定责任,企业和经营者承担经营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市监、交警、商务等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四不准"指:(1)不准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影响交通秩序;(2)不准露天烧烤、露天现场烹饪食品、露天经营没有包装的食品;(3)不准在校园周边200米内摆摊设点:(4)不准有排放污水废气、乱倒拉圾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三、现场勘查及建议试行区域 四、其他事项 1.经营者应当提ǰ申请、守法经营。愿意服从规范管理要求、希望在室外开展地摊经营活动的居民(困难户优先),需向经营区域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困难户证明,办理入市相关手续。之后,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监、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居民从事室外地摊经营活动实施监管; 2.分类管理室外地̯经营活动。地摊经营场所属于企业的,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举办方案申请报告,并由该企业的物业公司负责经营场地设置和物业管理;公共场地的地点由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建议收取必要的运行、维护及保洁费用,用于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3.及时评估试行成果。建议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及时评估试行摆设室外地摊的成果,如果达到预期效果,则稳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