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物馆收藏有广西宁明县明江镇一座明代土司合葬墓出土的一批金饰品。这批金饰品种类丰富,款式多样,题材各异,工艺精湛,代表了明代金器加工的较高水平,是研究明代手工业和壮族土司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奢华:精美饰品与高超技艺 广西宁明县明代土司合葬墓出土的金饰品主要有金戒指、金手镯、金簪、金花、金饰件等,计有45件(组)。 金簪2件(图一),三级文物,一件长12.3厘米,一件长3.6厘米,总重3.6克,金黄色,佩饰品。簪头外轮廓呈水滴状,经锤揲、累丝、镶嵌、焊接等工艺制成,镶嵌的红宝石大部分已缺失。金丝由簪头伸向簪尾。 累丝金簪2件(图二),三级文物,一件长6,2厘米,一件长10.7厘米,总重24.5克,淡黄色,佩饰品。一件簪头外轮廓呈水滴状,经锤揲、累丝、镶嵌、焊接等工艺制成;花瓣匀净,叶形自然,凤鸟隐现于花丛中,所嵌宝石大部分已缺失;柄扁狭。另一件残缺,只剩一根金针。 金手镯1件(图三),二级文物,直径5.7厘米,重109.5克,器形呈扁茎圆圈状,金黄色。茎正面有突起的四道弦纹。镯缺口两侧各有一个双凸细弦纹矩形框,每个框内各有两朵葵花纹,菊花盘中央镶嵌的四粒宝石已缺失。 金戒指12件(图四),三级文物,直径1.6-2.1厘米,总重44.6克,器形呈扁茎圆圈状,金黄色。无戒指面。戒环素面,由金条弯成,两端不连接,使其可以根据手指粗细伸缩。 花鸟纹金戒指3件(图五),二级文物,直径1.6-1.9厘米,总重7.5克,器形呈扁茎圆圈状,金黄色。戒环素面,由金条弯成,两端连接。其中两件戒面分别呈大小不一的椭圆花盘状,錾刻花鸟纹,戒面两端各錾刻有一兽头。另一件戒面呈亚字形,錾刻花鸟纹,戒面两端各錾刻一如意纹。 八宝金花22件(图六),三级文物,长1.4-3.4厘米,总重25克,金黄色或淡黄色。经锤揲、錾刻、焊接等工艺制成。 金凤饰件2件(图七),二级文物,长8-8.7厘米,总重32.3克,黄褐色。正面凤凰造型,凤昂首展翅,双翅左右对称,条状尾呈辐射状上翘。采用錾刻、锤揲、累丝、焊接、镶嵌等工艺精制而成。尾部羽毛多条残缺,镶嵌宝石已缺失。 "寿"字金饰l件(图八),长6厘米,最宽处4.2厘米,重8.7克,黄褐色。器形构造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一隶书"寿"字,采用累丝方法,将金丝填充进"寿"字的笔画中。下部为莲花座,背面有一竖耳,镶嵌在莲花上和"寿"字顶端的宝石已缺失。 如前述,广西宁明县明江镇明代土司墓出土的金饰品,多采用锤揲、錾刻、焊接、累丝、镶嵌等工艺精制而成,体现了明代高超的金器工艺技术。这些工艺的采用,得益于金具有较强的延展性,正如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五金》记载:"凡黄金为五金之长,熔化成形之后,住世永无变更。"金器的基本加工工艺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锤揲方法是指先用木锤敲打金料至其呈薄片状,再制成各种形状和纹饰。錾刻就是利用錾子敲击金料表面,通过金料呈现的凹凸状来表现各种纹饰的加工方法。焊接是将两件分离的金料相互接触,在金料接触部位点上焊药,然后加热融化焊药,冷却后使原先分离的金料连结在一起的工艺技术。累丝是指将金料拉成细丝后编成辫状或网状,然后焊接于金器上的加工工艺。镶嵌工艺是在需要镶嵌的金器部位制成凹槽,然后将宝石等材料嵌入凹槽,再打磨平整光滑。享用如此高超技艺制作的金饰品,墓主生活之奢华可见一斑。 慕汉:造型与纹饰的文化寓意 这批土司墓出土的金饰品,其造型和纹饰充分表现了汉民族关于吉祥如意和富贵长寿的文化寓意。累丝金簪和金凤饰件的凤鸟造型,是古代汉族传说中的百鸟之王,飞时百鸟随之,是尊贵吉祥的象征。花鸟纹金戒指的花鸟纹和金簪上镶嵌宝石的繁花簇锦的样式,无不象征着祥和与富贵。金手镯上的葵花纹饰,因葵花向阳而寓意吉祥和希望。八宝金花,以莲花为主体,分别在花上镶嵌上佛教的"八宝"纹,即八吉、法轮、宝壶、天盖、法螺、双鱼、荷花、宝伞,有祥瑞的寓意。寿字金饰的汉字"寿"纹,顾名思义寓意福寿绵长、寿与天齐、有福有寿、福寿安康等。 墓主:强悍的土豪 那么,这些金饰品的主人是谁呢?前文述及,这批明代的金饰品出土于广西宁明县明江镇一座土司墓。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有别于汉族地区的社会制度,其基本政策是通过册封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地方官,让其按照当地民俗管理地方事务。土司制度肇始于元代,兴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和民国时期。 明代是土司全盛时期。明政府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广、陕西等全国七个布政使司(习惯称行省)以及东北的奴儿干都司设置土司。明代中央朝廷在壮族地区(含广西、广东西部和云南东部)设置了较多的土司,计有文职土司120多个,即土府4、土州41、土县8、土巡检70多个;武职土司15个,即土千户5、土长官司10。广西的土司设置遍布广西境内的每一个府,文职多于武职,桂西土司权势大于桂东;在姓氏上,形成左江流域黄氏、右江流域岑氏、红水河流域莫氏和韦氏等大姓分布格局。 土司虽然是朝廷正式册封的地方官,但没有俸禄,这一点与流官不同。《明史·职官志一》记载:"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土司无俸,何以为生?何以富贵?其实,土司虽然无俸,却是辖区内最高土地所有者,可以利用土地,通过收取劳役地租、实物地租以及高利贷地租的方式掠夺财富。此外,每逢岁时节庆,土司还可以获取土民送礼,实现超经济剥削。因此,在封建农奴制下的壮族土司,尽管地处岭南的穷乡僻壤,依然能够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金饰品的出土地宁明县,是明代思明府的驻地,位于广西两南边境,毗邻越南。思明府的历史沿革如下:思明府最早源于唐代设置的思明羁縻州;宋改思明寨;元至元二十三年(1268年)置思明路,治所于明江镇;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思明路为思明府;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降为思州,治所迁至北江乡;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世袭,施行流官弹压;民国五年(1916年)彻底改土归流。 1966年,考古工作者对广西宁明县明江乡(今明江镇)一座土司合葬慕进行了发掘。从当地文献获悉,墓主是明代思明府土知府黄承祖及其妻子。黄氏土司是壮族的大姓土司,雄霸左江流域,而思明府的黄氏土司则是壮族黄氏土司中实力最强大的家族。文献可考的思明土司世系,有37任。墓主黄承祖为第20任土司,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至万历三十年(1602年)任思明府土知府,任职40年。史载,黄承祖土司在任期问,曾奉朝廷的调遣,参与镇压广西的壮、瑶、侗等少数民族的农民起义,因功获朝廷赏赐。万历十六年(1588年),黄承祖趁别的土司家族内讧时机,出兵劫掠别家土司辖区的村寨,后被朝廷严厉处罚。 黄承祖土司墓中发掘的金饰品,具有浓厚的汉文化特色。汉民族的金饰品被壮族土司选作陪葬品,不仅反映了壮族土司的奢华,而且折射出明代壮族土司对汉文化的认同和仰慕,而这种慕汉情结则是汉、壮两民族的文化长期交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