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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论法自然


  《管锥编-老子王弼注》札记之九
  钱钟书论"法自然"
  文/周敏
  《管锥编-老子王弼注》第九则《一七章》,副标题为《"法自然"》。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按二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一章:"道生之,德畜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六四章:"是以圣人……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可以合观。一七章乃言"太上",《注》:"谓大人也";"大人"亦即"圣人"。
  钱钟书把老子关于"法自然"的言论拈出来放在一起加以讨论。
  钱钟书认为,老子的"法自然"是取象设喻,借天地间的物像作比喻来说理;老子之"喻"可反,即可以借天地间的另外一些物象来说明和老子看法相反的道理;老子之"喻"不仅有片面性,而且有一些言论不切实际,难以践行。以下分论之。
  【"法自然"是取象设喻】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钱钟书对此句的理解是:
  圣人说,事业大功告成了,百姓说我似乎没费力,自然就成就了。圣人这样说,意味着圣人强调自己的作为并非天生的,而是后天学来的,即老子四二章所谓"吾将以为教父"(以自然为师),由"法"与"学"而来。
  天地自然则没有老师,不去"法"什么、"学"什么;也不自诩为老师,供什么来"法"、供什么来"学"。天地"万物自然",如黑格尔所谓"自在";圣人的"我自然",是后天学习天地之自然而得到的。老子的"法自然",由人进到地、由地进到天、由天进到道,逐级上升而至自然,说明自然是最高的、是最难企及的。
  我以为,钱钟书以下的话,是说"法自然"在取象设喻。
  老子关于治理养生,有了独见和深会要表达,于是想到缘用宇宙间的事物来比拟,以便将自己的心得传达出来,使他人能真切领会。所谓法天地自然者,不过是借天地自然来设喻,哪里是真拜天地自然为老师呢?老子主张人应柔弱、虚心,心存定见,然后,观水而知水性,想到人要学水之柔弱;观谷而知谷势,想到人要学谷之虚心。钱钟书认为,老子取象来设喻,用形象来表达思想,不过是把它作为方便的手段,便于人们心领神会,然而,物态和人事毕竟分属不同领域,"取象设喻"作为论证方法是有缺陷的,打比方并不是证实,并不足以作为思辨的依据。
  老子用什么来"取象设喻"呢?
  老子说"道""隐而无迹、朴而无名",无从法,于是退而求其次,法"天地";天地又寥廓苍茫,无从法,于是再退而求其次,法天地间习见常闻之事物。
  八章之"上善若水",一五章之"旷兮其若谷",二八章之"为天下溪",三二章之"犹川谷之于江海",三九章之"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四一章之"上德若谷",六六章之"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七六章之"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七八章之"天下莫柔弱于水";皆取则不远也。
  效法天地万物,取大家习见常闻的,水、谷、江海、玉石、草木等等。属于此类,不难想到还有山,所谓高山仰止,因为山自恃其高,所以舍而取谷;不难想到还有火,所谓星火燎原,因为火焰向上,所以舍火取水。可见,老子倡效法自然万物而有取有舍,纯粹是为了说理之需。
  水性是多方面的,孔子看中其不舍昼夜,孟子看中其不分东西,此二者均不入老子的法眼,老子看中的是水的柔弱。可见,天地间万物不是什么都可以取法的,道德也不是到处都在的。如果像老子曾经说的,不分别、不选择,那么,天地万物性质美丑优劣各异,我们究竟去效法什么呢?
  【老子之喻可反】
  我以为,钱钟书以下所谈是说,取象不同则所喻之意亦有别:
  宇宙天地是唯一的,但宇宙天地间事物是纷繁复杂,不计其数的,大家一致称天地自然为老师,但取象各有不同,其学说也大相径庭。
  草木是世间之物,鱼虫也是世间之物,老子取象草木而不是鱼虫,大概鱼虫之例不便于他阐说柔顺之理。
  鲍照、杜甫和老子相反,不取象于草木,却取象于鱼虫:
  鲍照《登大雷岸与妹书》:"栖波之鸟,水化之虫,智吞愚,强捕小,号噪惊聒,纷牣乎其中";杜甫《独立》:"空外一鸷鸟,河间双白鸥。飘飖搏击便,容易往来游。草露亦多湿,蛛丝仍未收。天机近人事,独立万端忧。"
  高天大地,皆伏杀机,鱼跃鸢飞,莫非强食。
  《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鲍照、杜甫之例说明"万物并育而相害",和达尔文"弱肉强食、物竞天择"的观点非常相近!同样是"法自然",圣人效鱼虫之法则和效草木之法则,其做法必然是南辕北辙。
  《左传》有言:"松柏之下,其草不殖";陶潜《归田园居》曰:"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写的是草木之生存竞争,一点也不比禽虫逊色。如果"圣人"会心于此,则效法草木之说也可能是物竞天择而不是"柔顺"了。
  《墨子·天志》下曰:"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
  墨子兼爱,提倡大不攻小,强不侮弱,而严复所津津乐道的斯宾塞,则将人羣之强凌弱、众暴寡视为物竞天演的当然之理;墨子所斥为"反天"的"盗贼"者,正是斯宾塞"顺帝之则"、法天行道的"圣人"。
  【老子之虚言不实】
  钱钟书以下所论表明,他是主张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而老子的一些言论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不切实际,不能践行。
  钱钟书说,审察老子之道,老子想效法天地自然而难以做到,想以浑沦之心师法浑成之物,有些言论却自相抵牾而不切实际。
  老子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意思是让百姓都知足知止,则民可治也;但要实现它,必须百姓都是老子才行。做不到啊。
  韩非子在《忠孝》篇驳斥老子的"恬淡之学"、"恍惚之言",他说:"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侍奉君主赡养双亲不可恬淡,公事进言指出老子的无为清净之治,可言而不可行。
  无独有偶。哲人之高论玄微、大言汗漫,往往可语惊四座而不能践行一步,言顺而行不通,能行却言不顺。如《战国策·赵策》所写赵国公孙龙著名的"白马非马"之辨。公孙龙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亦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名"形",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白马非马"。显然,公孙龙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但一般人就是辩论不过他。后来公孙龙出关,没有符传即通关文牒,依然用"白马非马"那一套说辞,关吏根本不予理睬。可见"虚言难以夺实也"。并举康德驳斥"本体论证"的话作印证,一百元之概念毕竟不如一百元之实币能增加财富。
  钱钟书的分析表明,老子的"法自然"并不是真正拜天地为老师,而是通过"取象设喻"来阐述自己对天地人事的一些看法和见解,或者称"宇宙观",是有价值观之偏向的,老子只是参悟和阐明了天地人事一方面的道理,并不全面。因此,别家持与老子相反的宇宙观、价值观,选取另外的自然现象来喻理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同样是可以成立的。或者说,有正反两面会更加全面一些。进而,钱钟书持"知行合一"的立场,指出老子的一些观点不切实际,不宜以之作行动指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注:篇中斜体字引自《管锥编-老子王弼注》第九则)
  附录:《管锥编-老子王弼注》第九则
  九 一七 章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按二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一章:"道生之,德畜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六四章:"是以圣人……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可以合观。一七章乃言"太上",《注》:"谓大人也";"大人"亦即"圣人"。
  "我自然"而曰"百姓谓"者,大人自知非己之本然,而缮性养知使然,不"顺"而"逆",即"法"与"学",四二章所谓"吾将以为教父"也;大人或愚百姓而固不自欺也。"自然"而然,即"莫之命而常",盖未尝别有所"法"或舍己而"学",亦不自觉为"教父"而供人之"法"与"学"也。故天地"万物自然",黑格尔所谓"自在"(an sich);大人"我自然",则习成自然,妙造自然,出人入天,黑格尔所谓"是一是三"(Triplizität)、"端末回环"(Kreis),关捩已转、公案平添矣。人、地、天、道四者累迭而取法乎上,足见自然之不可几及。一、五、六、七、一六、二三章等以天地并称或举天以概地,此则以"法地"为"法天"之阶焉;一、一六、二五、三二、四二章等以"道"为究竟,此则以"法自然"为"法道"之归极焉。浑者画,简者繁,所以示人为"圣"为"大"之须工夫,明"我自然"之谈何容易,非谓地、天、道亦如职官之按班分等、更迭仰承而不容超资越序以上达也。尝试论之。恶"天地"之尚属分别法也,乃标"混成先天地"之"道"。然道隐而无迹、朴而无名,不可得而法也;无已,仍法天地。然天地又寥廓苍茫,不知何所法也;无已,法天地间习见常闻之事物。八章之"上善若水",一五章之"旷兮其若谷",二八章之"为天下溪",三二章之"犹川谷之于江海",三九章之"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四一章之"上德若谷",六六章之"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七六章之"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七八章之"天下莫柔弱于水";皆取则不远也。非无山也,高山仰止,亦可法也;老以其贡高,舍而法谷。亦有火也,若火燎原,亦可法也;老以其炎上,舍而法水。水自多方矣,孔见其昼夜不舍,孟见其东西无分,皆匪老所思存也,而独法其柔弱。然则天地自然固有不堪取法者,道德非无乎不在也。此无他,泯分别法,除拣择见,则天地自然无从法耳。
  治人摄生,有所知见,驱使宇宙间事物之足相发明者,资其缘饰,以为津逮。所谓法天地自然者,不过假天地自然立喻耳,岂果师承为"教父"哉。观水而得水之性,推而可以通焉塞焉,观谷而得谷之势,推而可以酌焉注焉;格物则知物理之宜,素位本分也。若夫因水而悟人之宜弱其志,因谷而悟人之宜虚其心,因物态而悟人事,此出位之异想、旁通之歧径,于词章为"寓言",于名学为"比论"(analogy),可以晓喻,不能证实,勿足供思辩之依据也。凡昌言师法自然者,每以借譬为即真,初非止老子;其得失利钝,亦初不由于果否师法自然。故自然一也,人推为"教父"而法之,同也,而立说则纷然为天下裂矣。《中庸》称"君子之道,察乎天地",称圣人"赞天地之化育",然而儒家之君子、圣人与道家之大人、圣人区以别焉,盖各有其"天地","道"其所"道"而已。即就老子之例论之。禽虫亦"万物"也,老子舍而取"草木"以示范。余读鲍照《登大雷岸与妹书》:"栖波之鸟,水化之虫,智吞愚,强捕小,号噪惊聒,纷牣乎其中";又杜甫《独立》:"空外一鸷鸟,河间双白鸥。飘飖搏击便,容易往来游。草露亦多湿,蛛丝仍未收。天机近人事,独立万端忧。"高天大地,皆伏杀机,鱼跃鸢飞,莫非强食;《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此则有见于"万物并育而相害",庶几稍窥"达尔文新理"者乎!苟以此为天地自然而法之,则"圣人"之立身操术必大异乎师草木之"柔脆"矣。《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行人子羽曰:"松柏之下,其草不殖";陶潜《归田园居》曰:"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是草木之竞存相害,不减禽虫。苟"圣人"亦有会心,则其法草木也殆将舍"柔脆"而别有取则欤。《墨子·天志》下曰:"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顺天者"义正",大不攻小,强不侮弱,"圣知"也,逆天者"力正",攻小侮弱之"盗贼"也。此墨子"立为仪法"之"天"也。然而严复所乐道之斯宾塞,非以人羣之强凌弱、众暴寡、贫富不均、上下交征为即物竞天演当然之理乎?是则垄断强梁、营私逐利而无忌讳,墨子所斥为"反天"之"盗贼"者,正亦"顺帝之则"、法天行道之"圣人"、"大人"已。
  充老子之道,虽欲法天地自然而不能得也,五千文之胜义至言亦无从有也。欲以浑沦之心,上师浑成之物,语之自相违牾而事之不可施行者也。韩非"解老"、"喻老",而《六反》篇斥"学者不察当世之实事",有曰:"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忠孝》篇斥"烈士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有曰:"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岂非指无为清净之治,坐可言而起不可行欤?已操入室之戈矣。抑匪独老子为然也。哲人之高论玄微、大言汗漫,往往可惊四筵而不能践一步,言其行之所不能而行其言之所不许。《战国策·赵策》二苏子谓秦王曰:"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已如白马实马,乃使有白马之为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曰:"儿说、宋人之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之赋。故藉之虚词,则能胜一国,考实按形,不能谩于一人";桓谭《新论》亦曰:"公孙龙谓‘白马非马’,人不能屈。后乘白马,无符传,欲出关,关吏不听。此虚言难以夺实也"(《全后汉文》卷一五)。
  【增订二】虚言"非马"而不能"夺"实乘白马,可参观康德驳"本体论证"所谓一百元之概念终不如一百元之实币能增财富也(Aber in meinem Vermögenszustande ist mehr bei hun- dert wirklichenThalern,als bei demblossen Begriffe derselben[d. i. ihrer Möglichkeit]-Krit. d. rein. Vernun-
  ft,hrsg. Benno Erdmann,6. Aufl.,462.)。
  休谟逞其博辩,于"因果"、"自我"等无不献疑,扫空而廓清之,顾曲终奏雅,乃曰:"吾既尽破世间法,空诸所有,孑然无依,悄然自伤(that forlorn solitude,in which I am plac’d in my philosophy),不知我何在抑何为我矣(Where am I,or what)。吾乃进食,食毕博戏(I dine,Iplay a game of backgammon),与友人闲话,游息二、三小时后,重理吾业,遂觉吾持论之肃杀无温、牵强可笑也"(these speculations appear so cold,and strained,and ridiculous)。肯以躬行自破心匠,不打诳语,哲人所罕。若夫高睨大言,乃所谓蓄备两副哲学,一为索居之适,一供羣居之便(deux philosophies,l’une decabinet,l’autre de sociéte),亦所谓哲学家每如营建渠渠夏屋,却不能帡幪入处,而祇以一把茅盖顶(Most systematisers are like a man who builds an enormous castle andlives in a shack close by)。莫里哀剧中一角色,外饰道貌而中藴淫心,自白:"世间诸乐洵犯上天禁忌,然无事不可设法与彼苍通融"(Le ciel défend,devrai,certainscontentements;/Maison trouve avec lui des accommode- ments)。宗教与神秘家言歧舌贰心,以为方便妙用,无异乎此尔。《庄子·齐物论》:"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成玄英疏:"不离是非,而得无是非,故谓之‘两行’。"《华严经·离世间品》第三八之六:"能作如是权实双行法是佛业",即"依二谛","真谛"与"俗谛",如"一双孤雁掠地高飞,两个鸳鸯池边独立"(《翻译名义集·统论二谛篇》第六四,参观《魏书·释老志》、《华严疏钞悬谈》卷一六、《宗镜録》卷五论"权"、"实")。"二谛"、"两行",一致同归。
  【增订三】《淮南子·要略》:"故言道而不言事,则无以与世浮沉;言事而不言道,则无以与化游息。"以"与世浮沉"及"与化游息"兼行并用;魏晋以前古籍诠"两行"、"二谛",似莫章明于此者。
  【增订四】《翻译名义集》喻"二谛"语亦即禅人话头。如《五灯会元》卷一二华严普孜章次:"故句中无意,意在句中。于斯明得,一双孤雁,扑地高飞;于斯未明,一对鸳鸯,池边独立。"
  洞山良价云:"说取行不得底,行取说不得底"(《五灯会元》卷四寰中章次),虽曰机锋,不啻供状。胡寅《斐然集》卷一七《寄秦会之》斥佛说"判心迹,二言行",至以"中原板荡"归罪之,谈言微中,未可尽目为儒生门户迂见也。释慧皎《高僧传》卷五记道安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举";海湼嘲中世纪基督教乃精神与物质之协议(ein Konkordat zwischen dem Geist und der Materie),前者居虚位(de jure herrscht),后者掌实权(de facto herrscht),一皇而一帝;亦殊途同归于"依二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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