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地标农产品产业化研究


  【摘 要】本文以地标农产品地域性概念为切入点,就其对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以及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建设的作用、手段,进行细致的探讨研究,期望为促进地标农产品的产业化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地域性
  地理标志是区域环境中的特殊产权形式,对地标的利用开发将有助于推动当期资源与产业的构建、发展。因此基于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基础上,近年来地理标志的注册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相应已审核、开发的地理标志中,涉及种植、养殖等农产品相关的地标占据绝大多数。伴随地标农产品的开发利用,相应的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也在建设与运作进程中,地標作为提升农产品产业资源优势与集群构建的重要措施,就需要通过相应的地理标志开发工作来推动农产品产业化的发展、创建。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地标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较为欠缺,造成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水平不足,部分地理标志的运用未能达到推动农产品影响力与产业构建的作用,因此需要就其限制原因与发展策略做相应的探究分析。
  一、地标农产品地域性的概念与对产业化建设的影响
  (一)地标农产品地域性的阐述分析
  如前文所言地标农产品的产品价值在于其地标品牌与质量,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又是依托于相应的区域环境而产生的,因此地标农产品带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比如由原产地产出的地标农产品,其地理标志具有相应的商业价值与信誉,因此很容易成为其他区域农产品生产厂商仿冒、伪造的对象。因此地标农产品在发展营销进程中如何保护其地标不被其他商家所仿冒,就成为地理标志实际运用的重要内容。相应在《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带有地理标志的商品商标,若其商品并非来源自地理标志所表明的原产地,则属于误导公众的行为,相应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可以看出地理标志带有知识产权特性,未经地理标志享有者的允许,其他人不能进行地理标志的使用,同时地理标志也受到其标志来源地的限制。
  由此可以发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特性,最主要就表现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的限制,与其原产地生产者的权益保护。对于任何非原产地的农产品均明令禁止并带有排他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性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产品生产者以及其品牌的利益。但相对的也不利于地标农产品进行原产地以外的拓展发展与产业化建设,地标农产品被限制在地理标志所表明的原产地以内,其地域性特点对地标农产品的发展各有利弊。
  (二)地域性特征对产业化发展中土地规模经营的影响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实现规模经营是其产业化构建的必要条件之一,其需要农产品各类经济要素做集聚经营。各类农产品经济要素中的资金、技术等要素相对流动性较强,因此适合做规模经营与发展。而只有土地这一要素并不具备流动性,但其又是农产品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生产基础与劳动对象,因此只能经由土地流转等手段,实现对其土地要素的集聚经营与产业化建设,以此解决农产品规模经营在土地方面的限制。
  而地标农产品因其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特征,对农产品原产地有特殊的区域化要求,使其农产品的产业化建设不同于传统的非地标农产品。地标农产品的地域性保护特点,要求地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必须在其原产地进行,超出其区域限制就会丧失地理标志的品牌作用。但地域的限制也使得地标农产品的土地要素集聚受到影响,其地标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土地只能在其原产地做流转经营,不利于实现土地要素的规模集聚,相应就会限制地标农产品的土地要素集聚规模大小。地标农产品的生产发展被限制在原产地的区域范围内,土地要素无法有效扩大也使其其规模经营难以发展,进而影响地标农产品的产业化构建进程。、
  二、农业科技园区对突破现有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困境的作用
  要突破现有地理标志区域性特征给其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带来的限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产业集群的建设,而产业集群的创建发展有赖于农业科技园区的作用发挥,现就三者之间的关系作用进行逐一的分析研究。
  (一)地标农产品的产业集群研究
  产业集群是一类将生产作业进行空间集聚的发展形式,其将产品的多个市场主体进行区域化集中,并为其建设共同的基础设施,由此形成不同市场主体在同一地理环境中的合作与竞争。同时产品市场主体也与其生产、经营链中的供应商、销售商等构成产业经营共同体,相同地标农产品的生产者相互之间虽然存在者市场竞争的关系。但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作为其市场主体们共同的集体性商标品牌,是发展各市场主体的最重要区域价值所在,因此通过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建设,有助于相同地标农产品生产者在市场内获取更好的地理标志品质优势。即在地理标志内部竞争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共同面对市场中相似农产品竞争者的合作关系。
  而当区域环境中存在多个地标农产品时,其产业集群的作用将更为明显,尤其是在某地区单一地标农产品难以推广、竞争时,相应的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就可把区域内多个农产品发展所需的经济要素(特别是土地要素)进行规模集聚。以此建设成为农产品的产业化集群,令多个地标农产品都能获得规模经营所带来的优势、便利,避免单独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发展造成的地域性困境。同时区域环境内地标农产品的种类越多,相应产业集群所产生地理标志品质价值与地标农产品产业化生产优势越高。
  可以发现地标农产品在进行产业集群发展中,会生成两类农产品产业集群模式,一类是在生产同一地标农产品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产业集群(后文简称为企业集群模式)。另一类是同属一个区域环境中的不同地标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后文简称为产品集群模式)。
  (二)农业科技园区对地标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分析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发展工作,力图通过农业示范园区的创建推动农业生产效率与产业结构的发展转变,这其中农业科技园区是将农业技术中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等环节。融为一体的农业园区模式,该园区内集聚各类资金、技术与土地资源进行规模经营与生产,以此实现对农业技术与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中化与区域化建设发展。因此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运用将有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产业增长,相应的地标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建设中,也可以经由农业科技园区的形式进行相应的产业化构建与创新工作。
  农业科技园区对企业集群模式的作用影响在于,该模式的产业集群是通过规模效益的形式进行发展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的运用能为其产业集群提供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与基础条件。比如为地标农产品的集群发展提供生产、经营链前后的供应商与经销商,以及提供产业集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与经济要素,以此推动企业集群模式下的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发展。
  而农业科技园区对产品集群模式的有利影响在于,经由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应用,将使其该集群模式下多个地标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获得共同所需的设施条件与技术、资金等经济要素。以此对地标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农业技术进行攻关与相应产业优化发展,进而帮助地标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各类市场信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等,推動其地标农产品的规模产业化建设进程。
  三、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地标农产品产业化的具体措施方法
  (一)农业科技园区位置与空间的选择、设计
  作为推动地标农产品产业集群与产业化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就首先对其园区的选址选择地标农产品种类与地理标志资源相对丰富、集中的区域环境,进行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工作。比如某市一共包含有12个地标农产品种类,就应该为其区域建设地标农产品产业集群专用的地域农业科技园区。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今我国大多数已建成的农业科技园区均为经济水平较为发达,或是大型开垦地区,但部分地标农产品密集区域却位于此两类地区环境以外。因此对农业科技园区的选址就不应仅注重过去的建设经验,而是依据各地地标农产品的分类情况,并考虑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集群产业建设进度,选取地标农产品种类丰富的地区进行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投入工作。
  而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具体建设进程中,对其区域空间的层次划分与设计,就从按照核心区、示范区与辐射区的结构进行区分规划。过去农业科技园区的区域空间划分,均是依照行政区域、农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的设计,因此在农业科技园区的空间分布上呈现圈层特性,即核心区外包围着示范区,再在示范区以外形成圈形的辐射区。这类农业科技园区的空间分布方式虽然有利于非地标的传统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但应用地域性强、且空间分布较为离散的地标农产品发展中则并不适用。地标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发展所构建的农业科技园区,其核心区的设置应优先考量地标农产品自身原产地规定的保护范围,据此进行灵活的分散化或组团式布局手段,以此降低地理标志地域性对农产品产业化建设的不利影响与限制。而对于地标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所产生的资源分配不均、管理不便等问题,则需要农业科技园区加大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配置相应的信息公共平台进行网络化管理。
  (二)农业科技创新与新型市场主体的培养
  农业科技园区在农业示范园区中的最大不同与特征就在于对农业科技的重视、研发力度,对其园区的建设将有助于推动农业技术成果的专业与应用效率提升。对于当前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建设困难的问题,就可以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研发优势,进行现代农业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以此提升农业科技对地标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贡献、帮助率,通过各类现代化的农业作业设施与技术的应用,实现地标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地标农产品与传统的非地标农产品科技园区使用引种培育的开发手段不同,其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主要由其品种纯度的高低决定,因此相应的地标农产品技术开发工作,也应以品种纯度提升与良种选配繁育等方式为主导。同时强化地标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规划、标准化程度,并使用精深加工与保鲜仓储物流的技术手段,优化地标农产品产后的加工、保存等阶段的技术水平。进而通过地标农产品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实现地标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提高与品质的优化,增加地标农产品的产品附加值。
  过去地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多是散户形式,不利于其产业化集聚发展。而农业科技园区能发挥出自身资源集中整合的优势,将地标农产品选种、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衔接与集中。并由各个市场主体进行经营发展,进而形成全新、多元化的农场市场主体,其主体涵盖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多种经营形式,有利于解决过去地标农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离散问题。进而推动地标农产品的生产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快速进步,以此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态势。
  (三)地标农产品产业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农业科技园区在建设进程中,也会将其农产品生产划分为产前、产中、产后等个相互独立却又互相衔接的环节。因此方便对各个环节做进一步的技术研发与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相应地标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一体化平台的建立,也能有效优化地标农产品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作业成效与技术水平,推动其产业集群发展与进步。
  而对农业科技做统一的平台管理,则能方便园区管理者就地标农产品的各个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做灵活、高效地监测调控。比如依据当前农产品市场的实际需求,来对应调整园区内地标农产品的品种生产数量与销售方式,以此保证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与地表农产业产业化发展的稳定性。
  四、结束语
  农产品地理标志凭借其知识产品特性与独特的品牌价值,成为近年来区域农产品生产的一大重点,但其地理标志因地域性特点的影响,也会造成部分地标农产品出现发展受限等问题。对此通过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应用来实现地标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就成为解决地标农产品发展困难,达到产业化建设目的的一大重要措施,需要各地区农业管理者高度重视并予以积极应用。
  【参考文献】
  [1]魏蕾,徐浩.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地标农产品产业化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农业科学版),2016,05:1-8.
  [2]韩艳旗,赵晓飞,王红玲.新时期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研究——宜昌市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与启示[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221-225+235.
  [3]韩艳旗,张银岭,王红玲.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湖北农业科学,2014,03:713-717.
  [4]顾金峰,程培堽,陆晨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现状与对策——基于苏州现代农业园区的调查[J].江苏农业科学,2014,12:501-504.
  [5]刘璐璐.发展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措施[J].生物技术世界,2015,07:33.
  [6]沈虹,毛春皓.无锡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策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7:485-486.
  [7]李鹏.象山县定塘镇农业生态园区[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5,10:57.
网站目录投稿:含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