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在一定期限以及范围内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拥有独占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专利权人的义务是什么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权人是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第二,专利权人有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换言之,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又有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具有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和缴纳专利权年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