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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未成年人杀死母女后奸尸被判死刑


  说带福田孝行杀人案,在日本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了,因为这是日本法律中很少的判死刑的案例,日本的法律不同于中国,所以犯罪的人们都很少被判死刑。据说福田孝行杀人案还是一名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
  说起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发生在1999年4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十八岁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排水管检查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对被害人进行杀害并奸尸,随后又重摔数次11个月大的婴儿,并用绳索勒毙。当时23岁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本村弥生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料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体。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就是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的凶手。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然而,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后续的发展却出乎意料,一审诉讼,福田孝行因未达到20岁,判处较轻。因为日本的法律并没有中国这么严格众所周知的,就像如今的是刘鑫江歌案一样,即使刘鑫江歌案真相被揭开,但是凶手陈世峰并不会被判处死刑,不过最终,在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中,凶手还是被判处了死刑,在日本是十分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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