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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任的几点思考


  摘要: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关键之一在于用人制度,尤其是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任管理。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任管理经历了多次改革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干部选任历史梳理,就如何强化干部选任进行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 领导干部 选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干部选任管理历史追溯,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就如何强化干部选任进行了几点思考。
  一、领导干部选任的历史梳理
  1.民主革命时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政府的公营企业,1934年《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委员组成的企业领导核心,即"三人团"。后来,又强调工厂既要实行以厂长为首的一元化领导,又要发扬民主,依靠全体职工共同来办好企业,发扬职工的创造性、提高责任心。1948年,为迎接革命在全国全面胜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任管委会主任,管委会在上级国家企业领导机关领导下,作为工厂的领导机关。
  2.建国初期。新解放地区的国营企业开始是实行军代表制度,由军代表全面领导企业的各项工作。1950年,开始在国营企业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由政府直接委任的厂长管理生产。1950年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强调贯彻企业管理民主化方针。部分国营企业开始实行生产行政工作的厂长负责制,即厂长由国家经济机关委派,实施对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的专责管理,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成果负总责。
  3.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探索期。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决定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问题都应该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工作都应该由专人分工负责。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加强了。"文革"期间,企业党组织收到冲击。直到1978年,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才得到恢复。
  4.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发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任干部的指导原则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就是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在人,就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骨干队伍,因此在干部选任管理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国资委对干部选任管理的部署,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打破框框,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要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突出理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责任意识、廉洁意识的要求。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领导干部要践行群众路线,从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充分尊重基层民主,注重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工作求真务实,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要突出实字,力求实效。
  4.依法办事原则。依法办事是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干部自身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三、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是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干部选任改革,如何深入推进,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1.分类推进。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的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选任、考核、评价、监督、激励,应更多地考虑市场化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业或领域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强化对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公益性国有企业按照政干部标准进行考核和选任,适当考虑专业性。
  2.交叉任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把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3.分层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企业根据权限和内容,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将总经理或经营层的聘任、考核、评价、激励,交给董事会管理,涉及到干部使用问题,必须先提交党委会研究,分阶段召开党委会、经理层会议和董事会,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由相关负责人分别主持召开。
  4.能上能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合理流动机制。
  5.薪酬差异化。要对国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自主权,对收入过高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水平双控,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结构要与企业功能性质和经营也去挂钩,调整偏高、过高的收入;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无论是组织任命的,还是市场内选聘的,都要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形成负责人与职工间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只有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都感到有干头有奔头,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才干,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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