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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应以激励唤醒和鼓舞为目的


  新学年开学之际,济南出台《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考核将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9月2日济南日报)
  良好师德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前提和基础。为强化师德建设,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标准和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需要警惕的是,师德考核和评估应在合乎教师职业规律的轨道上行进,不能为"严格"而"严格",使师德考核繁琐化、过激化、甚至出现跑偏现象,譬如像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和反思:
  一是师德考核数字化的做法是否真的妥当。师德考核数字化,就是将教师师德表现进行量化计分,按分数高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便于管理者进行考核管理和师德定位,但缺点是必然引导着教师只按规定的显性评分项目行事,而一些"春雨润物"般的隐性教育行为便难以得到体现。
  二是师德比例化、档次化是否存在缺陷。将师德不良行为的人划入低等档次,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合乎情理的。但若将全体教师的师德表现人为地按一定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档次,却并不妥当。因为,此种办法下,一个教师团体即使整体表现再好,也必然会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因"比例"限制,而被划入"良好""合格"甚至"不合格"档次,这无疑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三是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是否真正落地。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各地的师德考核办法,应该执行落实这一规定,只要考核周期内,教师没有出现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就应该认定为师德满分;只要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没有污点,教师在师德表现上便就是"清白"的。如此,教师便不必再为自己在团队中的师德名次与等级而心怀忧虑,才会更好地促进教师树立安心从教的信念。
  强化师德建设,进行师德考核,其最终目的不是给教师师德划等级,而是唤醒教师的职业道德良知,激励和鼓舞教师不断优化、提升个人的职业品格。
  我们应该清楚,教师师德素养的提升,确实需要靠外力促进,但最好的方式是营造良好氛围,倡导和弘扬主旋律,进行"润物无声"的心灵滋养和精神引领,及时有力的"激励、唤醒和鼓舞",而绝非是仅凭简单的师德评定与排位就可以万事大吉的。
  尤其是时下,教师面对来自社会期望、家长要求、工作内容等各方的压力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各地在进行师德评价时,就更必须采取科学、合理、恰当的方式方法,以确保教师从内心深处去珍视这份职业荣誉,自觉自省地去改进和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也借此吸引更多年轻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而不是用不科学、不规范、繁琐甚至近乎苛刻的师德考核项目和等级评定,让他们"望而生畏""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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