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額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