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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引入家长评价有待商榷


  在这个暑假,安徽省合肥市中小学师德考核评议系统正式上线了。合肥的学生家长们通过网上的《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家长测评表》可以直接给老师的师德打分。据介绍,合肥市的学校在开展教师年度考核前,都要进行师德师风评议,网上的师德考核评议将一直持续到7月31日。按照要求,对每名教师评议的学生、家长人数不得低于70%。(7月16日中安在线)
  近年来,师德师风建设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教育部门对师德师风建设都相当重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师德师风关系着"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达成,关系着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关系着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但师德师风更多的是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考评起来有一定难度。合肥市在对教师的考评机制中引入家长评价,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急于求成的心态,并不利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方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相对独立,家长作为生活在校园外的教育相关群体,难以客观地判断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让家长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缺乏足够的实证。单凭家长的个体感觉来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会让评价流于形式,甚至会更加凸显教师主观上"弱势群体"的自我定位。
  另一方面,引入家长评价极易导致师德师风评价的异化。家长都希望孩子得到老师的特殊关顾,在评价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刻意讨好的现象,有的家长甚至尚未读完评价内容就全部打满分。当然,也不排除有家长对个别教师有偏见,借评价之机打击报复。这种主观臆断式的评价对师德师风建设显然意义不大。
  那么,谁来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更为合理呢?评价的主体还应该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育同行,而且评价的方式应是过程性评价,如此,评价才有说服力。我认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可以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
  师德师风评价应有底线思维。对教师违反制度红线、突破规定底线的行为,在师德师风评价中要"一票否决",做到令行禁止、以儆效尤。教师也要有明确的师德意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则责任自负。比如,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行为,评价主体不能姑息放纵。
  师德师风评价应有标杆效应。评价主体要进一步弘扬正能量、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宣传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积极引导其他教师向标杆、榜样式教师看齐,影响带动一大批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积极的正向宣传会让师德师风建设更有质量。
  师德师风评价应有反思触动。无论是哪种评价主体,师德师风评价归根到底是要推动教师的自我反思。只有评价内容客观、真实,教师对评价结果才会心悦诚服,才会认真对照自身找差距、补不足。这样的师德师风评价也才能真正服务于教师队伍建设,才有利于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教师作为教育的特定群体,对其师德师风的评价应慎之又慎,评价形式不能追逐潮流风向,评价主体不宜随意改变,评价内容不可脱离客观现实。唯有如此,才能让师德师风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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