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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计划生育惠民资金落实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摘 要】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国家相继推行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体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导向作用,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惠民资金落实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本文就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惠民资金;问题;建议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党和国家以及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各种政策性的补贴逐年增加,这些政策主在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地实行计划生育,保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育龄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计划生育惠民资金落实现状
  目前,各方面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项目日益增多,涉及到资金落实的项目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破产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幸福工程帮扶等,以上资金的发放程序一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评定测算、人员登记、初步审核、上报审批、张榜公示、发放资金、检查验收等。然而,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由于各项资金发放的渠道不同、环节不同、程序不同,导致资金发放的成本高,落实监管的难度大,各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不折不扣的将各项计划生育惠民资金落实到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计划生育惠民资金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政策宣传不够。尽管各级政府在政策出台时都有相关的文件作为依据,政府部门也进行一些宣传,但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各地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又有不同,群众对某些属地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知晓率不高,部分乡镇和村级领导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认识不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加之目前乡镇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出现一些不愿意多宣传,不愿意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思想。使某些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为一纸空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計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监督不够。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的发放工作的主要力量依靠乡镇政府,计生办作为主要的职能部门,属于乡镇政府管理,大部分的人员呈报、审核、发放工作集中在乡镇计生办,工作量大,应落实的人员众多,逐户调查困难,财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给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的发放带来隐患。
  (三)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程序不清。一些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管理有明确的制度,比如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国家有明确的文件规范,但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破产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幸福工程帮扶等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没有建立实施制度,各地在落实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范,档案的建立不完善,程序的申报不统一,资金发放的程序不明确,群众在办理其享受优先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办理。导致资金发放难、落实不到位。
  (四)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查处不够。在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的落实过程中少数基层领导和办事人员对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的落实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也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予办理的现象;还存在责任心不强,应退出人员不予退出继续领取资金的现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有些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易导致以公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计划生育惠民资金落实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手机网络、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力争使每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宣传到广大群众,使党的各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认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使基层干部深刻领会惠民政策的精神实质,把落实政策作为化解群众矛盾,密切党群干部的重要途径。
  (二)规范发放程序。一方面要对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资金落实政策进行梳理,对资金发放的程序进行规范,明确责任,细化流程;主管部门和乡镇应根据所主管的项目资金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网;另一方面要采用逐个调查、集体评议、张榜公示等手段,杜绝走后门、送人情现象,让该享受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的一个没有,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把矛盾消化在萌芽中,真正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三)提高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杜绝工作中出现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开展换位思考,提高工作水平。并且引入评价激励机制,提倡奉献精神。
  (四)严格监督措施,杜绝舞弊腐败。一是开展多渠道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建立监督制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公开,做到发放政策公开、发放程序公开,发放名单公开,发放标准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全程监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规问题的出现。
  (五)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对群众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强化落实情况监督问责,对克扣冒领、虚报骗取、挤占挪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违法政策规定的,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六)改变资金发放方式。对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资金采取直通车的方式进行发放,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资金落实信息系统,对经过审批确定的人员名单,逐一登记银行账号,完善信息,由财政委托银行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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