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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影响深远金融企业需积极应对


  最近,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3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相关精神。相较于一般的制造类企业,新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对金融企业产生更加重要且深远的影响。因此,为使新准则能够得到顺利实施,金融企业要做好更加充分的准备。
  全员参与提升认识
  新准则的修订发布能够进一步促进金融企业业财一体化的进程。这同时意味着,企业在运用新准则进行相關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业务工作。新准则的实施将是企业全员参与的行为。企业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需要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提升对新准则和业务的认识水平。
  以新修订的24号准则为例,新准则规定,当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时,将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当条件不再符合时,应当撤销指定。新准则允许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和信用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表中的自然对冲,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管理信用风险活动的结果,提高企业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新准则将促使公允价值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估值能力。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培养自己的估值能力,对企业金融产品的价值以及是否有能力开发销售做出明确判断,这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加速学习并提升估值能力。
  新修订的22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与银行不同,大多数保险机构目前并未对债权类资产大量提取减值,新准则的实施或将造成保险行业减值准备大幅提升。同时,保险行业缺少减值建模经验,估值技术和系统水平偏低,历史数据少,需要全面提升估值能力水平和改造系统,面临的困难更大、更复杂。这也是在新准则实施前,保险机构要做好应对准备的重要方面。
  信息系统建设要跟上
  以新修订的22号准则为例,新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3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就银、证、保等金融企业而言,"三分类法"可能导致更多的上市股票、投资基金、可转债、未上市私募股权投资、结构化金融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法的实施可能提高贷款、非标信贷资产的减值准备以及财务担保及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的减值拨备。新准则不仅将影响到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将更多影响企业的信息系统。
  部分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实施新准则涉及大量复杂的计算模型、运算规则以及频繁的账务处理,必须依托高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实现,因此,需要对多项生产系统进行改造。例如,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需要依托系统建设将现有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符合新准则要求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金融工具分类方面,需要通过系统改造,对业务模式重新审视,对基于工具特征的现金流进行测试,并完成账务处理。以上工作涉及范围广、数据处理量大,加之新准则实施时间要求紧,使系统改造颇具挑战性。(据《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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