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日,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循序进行。为确保我区机构改革期间外事活动顺利开展,就申报流程规范如下: 一、各单位党委要坚持党管外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外事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党中央对外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区委外事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二、按照中央和外交部有关指示和政策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国际会议审批、外国人来华邀请等具体业务,邀请国外驻华使领馆人员出席活动等事宜,需由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履行报批手续。 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通常情况下应由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商协会等;若以区委名义进行的,需事先商市委外事办。 四、开展国际友好城区建设,综合运用"政府对话、友城互动、企业合作、民间交流"等形式,由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名义进行;若以区委名义进行的,需事先商市委外事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市正在拟定有关具体《实施意见》。在正式《实施意见》出台前,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外事活动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