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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的思考


  李馨++陈鹏
  摘 要: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关注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尤其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本文拟从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入手,对畅通党员"出口"关,纯洁党员队伍工作作出思考、研究。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处置;先锋指数管理
  先进性、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力量所在与生命所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关注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着力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关键与难点在于畅通党员"出口"关。2012年,山东省寿光市对102名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即意味着这些党员被清退出党,被认为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党员"出口"方面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本文以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为出发点,以合理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为抓手,探索如何进一步规范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打破党票"铁票论"、党员"终身制",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一、立足先进性,合理设计党员先锋指数评分体系
  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要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着眼于发挥党员先进性,合理设计好积分评星制度。
  (一)依据实际情况,细化党员层面
  防止"一刀切"思想,要针对党员各个群体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细化党员评议层面。第一层面为具备一定党内职务的在职党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务干部等;第二层面为普通在职党员,即在退休年龄以下且并无党内职务的党员干部;第三层面为老党员,即在退休年龄以上且有活动能力的无职老党员;第四层面为各类流动党员;第五层面为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一般情况下,前四个层面的党员干部需要纳入相应党组织的考评管理,并依据实际合理设计评分体系,第五层面原则上不作为考评对象。
  (二)围绕"七个标尺",设计积分制度
  设定党员的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学习教育、工作实绩、服务能力、道德品质、示范引领七个方面作为"先锋指数"衡量标准,设置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与反向扣分指数,便于党员"对号入座"、客观评价。同时依据分数高低确定党员的"星级":积分累计在80-100分的为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即先锋党员;60-79分的为二星级、三星级党员,即合格党员;40分-59分的为一星级党员,即警示党员;40分以下的为无星党员,即不合格党员。星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党员年终评议和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一票否决",严守评议底线
  依据《党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存在以下情况的,包括:党员出现参与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连续两次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区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二、增强规范性,明确评议工作各项步骤
  为突出考评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实效性,党员先锋指数将由自评、互评、审核及公示四个环节构成,使每位党员随时能够掌握自己的积分排位情况,用量化积分来回答党员"先进不先进、优秀不优秀"的问题。
  (一)个人自评。党员每季度对照七大方面"先锋指数", 围绕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加强思想素养、提升工作能力、积极服务群众、倡导社会公德、保持清正廉洁、发挥表率作用等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打分,主动寻找差距,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二)党员互评。以下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部分群众代表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党员个人自评分数,开展党员"互评"、群众"点评",现场对自评分数进行无记名审核投票。
  (三)大会审定。年底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在汇总每季度党员互评分数的基础上,综合党员平时表现,开展民主测评,表决通过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考评得分。
  (四)亮分公示。对党员季度互评审核得分、年度总体考评得分,将通过党务公开栏等阵地进行亮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并将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对确定为先锋党员的应当加强鼓励、宣传,从中产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优候选名单;对合格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激励引导合格党员"增星创优";对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好相应的组织处置。
  三、突出严肃性,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在针对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上,既要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又要坚持动真格、敢碰硬、严要求,要严肃、认真、深入地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切实畅通党员"出口"关。
  (一)教育帮扶。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组织处置并不是目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提升和激发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被评为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应当加强教育帮扶力度,与先锋党员或党务干部结成对子,开展谈心谈话,引导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二)限期改正。在进行充分教育谈话的基础上,对已认识错误并有改正决心和行动的党员,将由党委派人开展个别谈话,并书面下发为期半年的整改通知书。
  (三)劝其退党。在半年的整改转化期满以后,经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且本人无改正意愿的,由组织劝其自行退党。劝而不退的,由党委予以公示除名。
  (四)受理申诉。党委做出处理决定前,将与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听取说明和申辩。党员本人在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党委提出复核申请,并由党委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
  [2]朱继东.党的纯洁性建设新机制的有效探索.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0).
  [3]许文.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党史博采,2014(8).
  [4]潘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难点与对策.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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