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种类和式样,提高效率 考虑到原来使用的金属制号牌制作程序复杂,时间长,而临时入境机动车在境内行驶时间短,使用金属制号牌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此外,在办理号牌的同时还要办理临时行驶证,影响了办牌办证效率。因此,《规定》取消了金属制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统一使用纸制号牌,将号牌和行驶证合二为一,在号牌背面设计了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提高办牌效率,节省证件成本。同时,为保证牌证式样的统一,保留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由公安部统一印制"的规定。 四、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在为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方便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要求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要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是要求临时入境机动车必须在限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内行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境。 三是临时入境的驾驶人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而且必须接受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要对其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涉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申请牌证;在我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是明确了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包括遵守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上签注的行驶区域或者路线行驶;遇有交通警察检查的,应当停车接受检查,出示入出境证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下一步,公安部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使民警掌握立法精神,掌握业务审核、办理流程和要求,切实抓好《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广泛深入地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的内容;督促边境省份在充分征求当地军区部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频繁入出境机动车和驾驶许可管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