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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可行性研


  摘要:现阶段,我国主要实施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体系。这种养老保险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下产生,其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特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深入,这种保险机制表现出了诸多弊病。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可行性作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促进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养老保险 并轨改革
  近年来,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时至今日,在国家政府指导以及社会各界拥护下,此项并轨改革工作表现出了良好发展势头,并创造了愈加重要的价值。新时期,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已成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与完善的重点项目,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一、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可行性
  长期的实践证明,养老保险双轨制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破坏,限制了人力资源流动。本节主要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以及文化环境四个方面研究了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可行性。
  1.社会环境
  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应该与社会发展相契合。在此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人口的年龄结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持续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日渐延长。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加上长期以来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我国快速步入了老龄化阶段。对于各类养老保险而言,人口老龄化加剧使之面临着越来沉重的负担。对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并轨改革,实现了养老保险体系的整合统一,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压力,既减轻了年轻一代的负担,也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缩小贫富差距是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行改革的推行,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扩大社会统筹范围,进一步促进了经济收入的再分配,这对缩小贫富差距具有积极的作用。
  2.经济环境
  稳定的经济支持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保障基础。在统账结合的并轨模式下,在职人员缴纳是社会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改革前后并无太大差距,几乎不涉及到转制成本。而个人账户金额的数量与养老金缴纳时长有很大关系。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对于改革前即已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来说都可以得到顺利的实施。但是,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而言,其个人账户会在工作一定时期之后才能建立,所以账户上积累的资金额会比较少,为使之享受到公平的养老金待遇,要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稳定衔接,国家应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以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其有能力承担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产生的成本,因此这种并轨改革是可行的。
  3.政策环境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必须要得到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支持才能顺利实施。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中存在的弊病饱受人们诟病,并引发了广泛讨论,学术界也对此项研究作出了大量研究。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方针,为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指导。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从不同角度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强调和指导。《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从法律的层面上对养老保险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一法律规定并未涉及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要注重保障水平,协调平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待遇水平"。我国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4.文化环境
  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追求。我国的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文化传承更是丰富多样。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优良文化,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它提及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公众衡量公正与否的标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也不断提升,更加执着地追求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也一再强调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然而,在养老保险双规运行机制下,保险服务对象依照职业划分区别对待,违背了和谐社会构建的原则,极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情绪。因此,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既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又是人们思想文化的追求,必将得到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
  二、对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建议
  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是可行的,而且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作者提出了以下几种对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1.完善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在此过程中,可充分借鉴国家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经验,从而满足各类群体的养老需求,以使退休职工老有所依。具体而言,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应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制度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并行的养老制度模式。其中,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首要任务,因而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采取国家、单位以及个人共筹的方式,扩大社会统筹的范围,以发挥社会保障在二次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尽量保证社会公平性。
  2.提高统筹层次
  社会统筹范围大小和参与人数对其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价值就体现在,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再分配收入降低了风险承担。为此,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必须要不断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尽可能避免不同地域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推动劳动力流动,同时减轻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上实现了省级统筹,下一步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目标应放置在实现全国统筹。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转制成本,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抵御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具备可行性,并且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对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作出的相关研究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笔者希望学术界更多学者重视和参与此项研究,并从不同的层次提出更多推进此项改革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和谐社会主义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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