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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发挥


  【摘 要】老龄社会的到来是我国当前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国情,提供养老服务是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在社会发展中我国人口结构和家庭养老功能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居家养老是当前解决人口老龄化难题的主流养老模式,但是居家养老服务由谁买单也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能是有依据可循的,我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职能发挥中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情况,但是从服务型政府构建出发,还是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为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履行好职责。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职能;服务保障
  一、居家养老与政府职能概述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及社区对居住咋家中的老年人提供支持性服务的养老形式。一般认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家庭各项生活设施,不仅可以节省开始,而且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目的在于使老年人得到持续而周到细致的生活照顾、健康管理和精神、心理上的全方位关心,能够使老年人最大限度的提高和保持自理能力,延长独立生活的年限。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依据
  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的养老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只有明确理论依据,才能为政府发挥行政管理功能提供依据。首先,从政治学的公共治理理论来看,政府代表国家以处理公共事务,利用公共职能来调整国家、社会、个体之间关系,共同解决公共问题,例如养老问题就是社会公共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以其职能来提供服务,并协调实践中居家养老社会、家庭等共同参与下的各方面关系;其次,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居家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政府职能内在的包含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作为公共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自然也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的困难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不健全
  我国立法体系中有关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立法,但是相比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对简陋,原则性条款过多,并且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缺乏在该立法体系下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内容。虽然立法中也提及了居家养老,但由于缺乏具体标准,也导致政府想要发挥居家养老服务职能,也找不到具体实施的标准。
  (二)居家养老缺乏组织规划
  上文提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政府要在这项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政府在提供这一项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统一规划,缺乏组织实施的方案。作为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基层政府,社区、农村村委会等,只能从政治职能出发为养老提供某些民政、社保等救助,服务功能发挥不到位。
  (三)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缺乏统筹整合性
  在养老问题上,不只政府具有职责,家庭、社会都承担着一定责任,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家人,但是政府在对家庭养老能力水平方面缺乏评价考量。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对养老也有一定责任,例如当前公益性养老机构吸纳能力有限,而盈利性养老机构又费用高昂,很多老人无力承担,可见在养老服务方面资源虽然紧张也是多样的,但是政府却一直缺乏对资源整合的重视,使居家养老服务一直处于困难重重的状态。
  (四)居家养老服务购买能力不足
  从政府职能发挥角度如果单纯依靠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买单确实会造成巨大财政压力,政府也无力支持。而对家庭来说,对于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来说大多是由于家庭成员需要上班维持生计,对于额外的养老服务很多也是有心却无力承担。当前社会上也有各项捐助、公益金等投入到居家养老中,但还是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难题。
  (五)居家养老服务缺乏监督机制
  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包含了政府、家庭、社会各方面参与,但是由于缺乏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都有不同,政府在其中也没有体现出管理的职责,加之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出现了各种不平衡的问题。
  三、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发挥
  (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基于上述理论依据有确定的职责,作为政府要从过去强化行政管理的角色中向强化服务的方向进行转变,对居家养老问题,要从所承担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角度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明确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管理职能、统筹规划职能、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能
  1、制定并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政府要基于管理和统筹规划职能制定并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以现有立法为框架,制定并出台细化的法规或规章,对有关居家养老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划,包括相关标准的制定,来丰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各级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义务予以明确规范,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全面发挥。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居家养老中服务内容多样化,涉及医疗、心理、护理等各种专业,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政府应当发挥组织职能,进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或者对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政府可以通过自己建设这样的人才队伍,也可以通过企业来组织,此外政府还应当在社会上号召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参加到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中,为居家养老服务增添助力。
  3、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发挥养老功能
  养老不只是政府的事,更是每个有老人的家庭责任,同时也是社会的责任,因此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中,尤其是对家庭要以促进家庭观念转变,明确家庭所担负的义务,这样才能发挥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主要作用。在社会范围内营造敬老爱老的氛围,这样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贡献中。
  4、加强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支持
  作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职能发挥中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与支持,政府要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以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更多的支持。但面对当前如此规模的老年人数量,以及未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政府自身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足,因此必须拓宽资金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这也需要政府在社会上對养老问题进行积极的宣传。
  5、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挥
  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历史较短,在城市老人养老问题上经验不足,政府要积极发挥其服务职能,依托社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当前一些城市已经探索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此政府应当主动参与,为社区提供更多支持和指导,尤其是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上应当结合社区老人养老需求进行完善,包括医疗服务、日常饮食、文化娱乐、心理健康等。
  6、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监督机制
  政府对其下属部门、下属单位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履职方面要进行监督,以政策、标准为依据建立监督机制,对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公立养老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同时,政府还应当重点对当前私立的养老机构进行监督,对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予以指导和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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