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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监督


  摘 要: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涉及财产保障司法实践,例如对轻视或违背财产权保障者需要予以财产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保证被害人的与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免受侵害。本文提出了当前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公正性相关内涵与失范问题,并试析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监督相关优化对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内涵;失范问题;法律监督优化对策
  2016年11月,我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事项中的相关法律程序内容,强调依法慎用各种财产处置强制措施,例如在适当时机才会选择扣押、查封、冻结等等措施。当然,在目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刑事诉讼财产处置方面还是存在法律规制及监督相关问题的,例如失范问题,需要保证财产处置法律监督的严谨到位才能解决问题。
  一、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基本内涵
  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这一方面应该体现"正当程序"处置流程与公民财产权益两项重要内容,做到刑事诉讼涉案规范处置,充分体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首先第一点应该从人权保障角度来思考涉案财产的规范处置方法,它应该成为司法公正性的必然要求,表现对公民人权的足够尊重与合法保障;其次要从实体层面思考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的规范处置方法,体现法律公正,结合我国刑罚有关涉案财产处置规定的第64条对涉案财产进行追缴、退赔、返还与上缴没收,合理保障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再次应该多从程序意义层面思考问题,例如仔细分析涉案财产规范处置内容,结合其程序公正性内涵对预防相关犯罪案件发生,同时体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正当化要求,遵循谦抑原则、法定原则、平衡原则与比例原则等等来体现司法部门的追诉犯罪本职职能,避免形式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方面的法律监督不规范、不公正以及无法定罪量刑等等问题,解决程序不合理问题。
  二、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失范问题
  实际上目前我国财产处置相关法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有关财产搜查、扣押、查封、罚没和冻结的体系制度,换言之在具体的刑事诉讼涉案实践操作方面还存在各种硬性问题,导致某些法律必须在破坏人身自由甚至人权的基础上硬性操作完成,没有体现出法律监督的公正公平性,导致政府相关法律监督部门失去公信力,形成严重的失范问题。根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务处置工作的意见》相关内容,需要提出规范处置形式诉讼涉案财产的具体法律监督要求,并指出存在于法律监督中的具体失范问题。
  首先某些激发监督违法采取了财产搜查、扣押、查封以及冻结强制性措施,他们甚至硬性控制、逮捕、拘留和取保候审嫌疑人,法律监督整体缺乏人性化内容,对证人制度的执行态度与行为也不够严格。另外,对于涉案财务的保管、移送与返还也相对混乱,严重缺乏明确的且具有刚性的良好约束机制。
  其次是涉案财产处理存在不规范问题。举个例子,目前司法机关在针对被害人的返还财物与被追诉人的资产走向没有明确完善的返还程序做依托,他们在对涉案财产的返还对象、返还时间、返还数额等等方面存在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无法就涉案财产与受害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这导致一些个人或企业趁虚而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缺乏良好的形式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救济机制,再加之当前救济程序复杂且缺乏确定性救济责任分配机制,导致相关追责机制模糊不清、力度不够、严重时还会造成财产处置结果有失偏颇的情况,出现严重的法律判定失误。这说明当前我国在该方面还存在检查监督虚置问题,他导致针对涉案财产处置的救济机制不够规范合理,容易让财产权受到损失,导致受害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获得有效救济。
  三、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监督优化对策
  (一)持续更新法律监督观念
  在刑事訴讼涉案财产处置这一环节司法部门一定要持续性更新法律监督观念,特别是针对人权保障、司法公正这一块一定要重视起来,结合我国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人权保障条例来重新思考审视这一问题,全面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理念与保护行为,结合当前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全新先导理念,积极实现对财产处置监督事实内容的有效调整与效能评价,全面提高涉案财产处置的司法部门公信力与执法透明度,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放心。
  (二)健全化涉案财产处置司法制度
  要不断健全化涉案财产处置司法制度,司法部门及相关检查机关一定要明确涉案财产适用性相关措施。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之外合理做好对涉案财产处置的案情侦查、信息采集,结合大数据合理做好搜查、扣押、查封甚至是冻结等等强制性法律监督执法工作。同时,要强化针对法院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监督,保证法院审理公平公正,能够对被告人的现有财产明细进行清晰列明,以便于合理确定受害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权益保护。
  (三)强化检查机关监督刚性
  要强化检查机关的监督刚性,为受害人及利害关系人建立救济机制,全面赋予检查机关相应的纠正违法与侦查行为权利,结合实际情况为受害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合理的救济机制,一经发现真是情况立刻酌情处理,例如返还财物、解除扣押等等,甚至要给予他们一些合理的有效救济,保证检察机关合理监督、合理执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监督应该体现在各个方面,目前司法检查机关要做到明确针对财产处置的法律监督内涵,解决失范问题,从各个层面思考涉案财产处置的有效法律监督思想与行为对策。
  参考文献:
  [1]侯伟.论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D].青岛大学,2016.
  [2]张露.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公开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作者简介:
  杨璧玮(1990~ ),女,汉族,浙江温州人,研究方向: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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