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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高职学生维权障碍与引导机制探析


  马艳 李保民
  摘 要:全媒体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校园贷、刷单等新型侵权形式频现,自媒体提供了新的维权手段,但学生维权能力明显不足或不当。学校、政府、媒体、家长在学生维权层面,应各司其职,联动协作,才能在新时代的高职教育中引导学生正当维权。
  关键词:全媒体  维权  主体联动
  维护大学生权益是高校的基本职能和法定责任。在全媒体时代,媒体融合导致维权问题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新型侵权行为成为困扰大学生的噩梦,也增加了学生维权的难度。而辅导员已难以全面有效帮助大学生维权。高职学生学识水平与辨别能力普遍不如本科学生,其权益受侵害的几率更大,更需要引导和提升。协同各方力量,用好网络这把双刃剑,建立多方参与机制,理应成为开展大学生维权工作的共识。一、高职学生维权的现实障碍1.全媒体时代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移动互联网已成为信息传播主渠道,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方式、权利意识、维权手段等得到多元化发展和提高。这种碎片化的知识积累,加上学生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理解,对维权的认识不到位,权利意识增强但模糊化,导致出现各种不当的维权行为。学生在网络空间权利受到侵犯时,成为维权的难点。典型的案例就是网络诈骗、校园贷等,学生对其合法性认识不足,由于诈骗事实发生在网络空间,学生没有与侵害人直接接触,财产被骗后往往束手无策,只能求助于公安机关,而此类案件的破案率很低。有时所谓的"维权"反而损害了自身或同学的合法权利。比如为了减少或收回自己的损失,介绍、利诱同学从事非法刷单、传销等行为。2.学生维权意识的偏差
  在很多学生与学校的纠纷中,学生的维权来自于假想,并非是学校侵害了学生的权利。一些高职学生认为学校严格的管理侵害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或学校办学条件达不到学生的期望值,如申请住宿条件较好的宿舍没有得到满足,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从而出现狭隘的"维权"行为。笔者所在学校进行宿舍调整时,有位毕业班学生有不满情绪,再加上学生干部语言较冲,该生直接拨打市长热线,说他们已经交了住宿费,但学校不让在校住宿了。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但学校却要把相关做法、制度整理归纳,花费较大的人力去回复,较为被动和浪费资源。市长热线、网络问政等新媒体增加了公民维权的途径,但也带来了部分弊端。实际上很多行为并不是一种维权的表现,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缺乏对维权价值的正确判断。3.自媒体时代的不当匿名维权
  传统实名维权是维权者基于自身利益受损,把自己置于公众的视野,由第三方采用调解、诉讼等方式实现利益诉求和弥补。维权者要对自身言行负责,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争取更多的支持者和信众,即使不完全合乎法律,至少在道德上要站得住脚。
  笔者学院学生在微信等自媒体工具中使用匿名或昵称的近90%,以符号代替实际身份,实现暴露问题保护自己的目的。如对某位教师教学态度不满,由于害怕挂科等因素,学生不愿、不敢直面问题,往往会通过自媒体把教师的"恶行"揭发出来。制造舆论话题,引起学校的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或者其维权事项根本是与自身无关的议题,无法采用实名方式。例如认为学校对某位学生的处罚过重,虽然事件与他没有关系甚至都不认识被处罚的学生,也要在媒体上予以声援,或直接要求学校做出说明。由于身居幕后,即使所述失实,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满足了学生责任分散的心理。二、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
  全媒体时代,学生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可以与外界进行无障碍交流和沟通,获取知识和信息,融入社会大环境。学生的社会关系不再是简单地与学校、与同学之间的关系,而是整个社会关系网中的一员。经常发生网络刷单等现象,侵害學生权益。涉事主体的多元化和隐匿性特征,导致有事找学校的传统模式已不能解决全媒体时代的学生维权问题。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学生权益的责任,国家也有能力有职责保护高校学生的利益不受侵犯。相关立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法定责任,如《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条:"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但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方面的立法是笼统的、原则性的,立法的特点也不可能具体列举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做。全媒体时代政府的相关职责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1.信息收集,失信公示
  以常发而又比较棘手的校园贷为例,各地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网贷机构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运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提供有关企业的登记、公示信息。对登记信息不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暴力逼债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增加失信成本,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2.严格监管,精准打击
  针对暴力催收、高利放贷、裸条借贷和强迫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公安、银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判决一批涉嫌犯罪的网贷平台责任人,取消其金融经营资质。3.总结归纳,宣传警示
  全媒体时代侵权手段不断翻新,高职学生包括高校学生没有能力识别不断变换的"马甲"。公安等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办理的案例关注网络诈骗的新动态和规律,及时总结归纳电信、网络类骗局的运作模式、特点等,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现场宣讲等渠道,向在校大学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警示。揭穿培训贷、创业贷、美容贷的吸金本质,不轻信"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空头支票,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济宁市公安局不定期发布"济宁网警提醒",总结发布网络安全、用电安全、个人信息等各类侵权手段和防范常识,效果较好,值得推广。三、侵权频发的原因及高等学校的教育引导
  全媒体时代,校园贷、网络刷单、电信诈骗等新型侵权行为频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学生对校园贷、刷单的合法性认识不足。比如刷单本身是非法的,但周围有同学在做,而且部分获利,当然被骗的居多。社会对这些学生的非法行为并没有否定性评价,相反,对被骗学生更多的是同情,社会评价助长了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信用意识缺失。超过半数的学生信用知识贫乏,不知道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对自己及周围同学的信用污点持无所谓态度,甚至认为自己挺冤枉。
  三是从众心理。许多大学生看到周围的同学网络刷单挣钱了,也跟着去做,并不去考虑其合法性。或明知违法,但大家都在做,认为法不责众。
  依据教育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面对大学生相关知识匮乏,维权无力的现状,学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引导。
  一是注重金融、网络安全、法律知识的讲授。可以通过选修课的形式,不同专业的教师联合讲授,形成系统全面的金融网络安全知识体系。传授侵权和维权知識,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相关案例总结。可以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在学校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对学校乃至网络案例分析总结,采用适当的方式推送给学生。法院判决书是最有说服力的资料,学生也乐于接受,可由专人负责,随时下载,利用团课、班会等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指导学生如何规避这些侵权事件发生。逐步形成对刷单、校园贷的正确认识。
  三是校外专家专题讲座。学校可以不定期邀请相关部门的一线专家到校举办法律维权或某个专题知识的讲座,利用他们丰富的办案经验,引导学生形成直观的认识。当前各类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律顾问,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四、多主体联动协作
  教育管理学生是学校的主业,全媒体时代高职学生权利保护日趋复杂,学校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的能力不足,需要学校、政府部门、社团、媒体、家长的联动协作,相互沟通。
  学校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教学资源优势,把网络安全教育和维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媒体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开展法庭旁听、社会调查等学生维权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维权实际能力。完善学生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建立大学生维权服务中心等社团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的服务,帮助大学生解决校园贷等新问题,教育引导大学生主动远离非法刷单,正确维权。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通过组织网络和日常工作等手段,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主动参与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教育督导。同时履行好服务职能,在市场监管、信息公示、宣传警示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要强化宣传媒体责任,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禁止带有诈骗、政治立场不坚定等方面的手机APP进入校园,定期公布带有警示性的案例,及时向学生推送新型侵权、依法维权等信息,提升大学生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家长是孩子的坚强后盾,大学生虽已成年,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仍会向父母求助。家庭教育是大学生维权意识培养的重要环节,但部分家长尤其是农村家长的媒体素养和维权能力本身不足,出现类似裸贷问题,家长往往倾其所有还债,反而助长了诈骗分子的气焰。家长在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建议直接报警或找专业律师咨询,切不可忍气吞声。在学生出现问题时,学校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沟通,提出合理化处理建议,配合解决维权事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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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黄志敏,熊纬辉."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
  [3]陈桂江.掌上时代政府维护大学生权利问题的研究[D].宁波:宁波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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