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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民生支出结构研究


  闫婷 郑萍
  摘 要: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如何改善民生、什么叫改善民生等问题仍存在一些争议,尤其是地方民生问题,还存在较多空白。本文从地方政府财政视角入手探讨财政民生支出结构的优化问题,以期丰富相关理论。
  关键词:民生;财政支出;地方政府
  "改善民生"最早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可以追溯到2007年十七大报告,此后,学界政界纷纷以改善民生为关注点展开讨论。通过对学者们研究成果的梳理,国内学者已经从理论到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从研究的逻辑上来可以分为三大领域:第一,理论界定领域;第二,民生支出领域;第三,民生成效领域;上述研究对民生财政理论的丰富起到了重要意义,但是仍然在一些领域存在不足。例如针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各级政府间财政资源如何对民生领域倾斜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本文主要就地方财政民生支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填补这一领域的欠缺。
  一、研究现状
  民生财政的概念从文字上属于中国特有的词汇,但是从内涵上来看应该是来源于西方社会福利思想。西方福利思想最早研究的是以社会慈善为形式的公共服务,这类公共服务或产品被认为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哈耶克,1976),或者说政府应该发挥更主要的作用,因为单单依靠市场将无法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生存权,一旦大部分民不聊生社会将会发生动荡,国家可能会因此颠覆。因此,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大部分人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着时代和理论的发展,社会福利思想中不断添加新的内涵,如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失业保障等一一纳入其中,最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社会福利体系。在我国,民生问题一直受到各界的关注,尤其是进入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如何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实现民生问题的良好解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解决民生这一最大的社会问题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新常态最基本点就是经济增长速度的不断下降,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经济内生动力还面临着新旧增长动能转换的问题,因此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不再像以往经济势头较旺时期那样充裕,如何调整结构优化资源的配置成为主要手段。
  在学术界,对于民生问题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民生财政与公共财政间的关系以及民生财政的范畴问题上。首先,有人认为, 民生财政实际上就是公共财政,"民生"与"公共"只是侧重点不同,但是领域和范围都是公共性的。只不过民生更倾向于本阶段的社会需求特点,即补齐民生短板,而公共的内涵是包括民生且大于民生。短期来看,结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应该将之前的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到民生为中心;长期来看,民生问题解决之后则应该回到一般意义的公共问题上来看,即全面的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这才是为了追求人民美好生活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发挥更好的作用。其次,民生财政的范围界定在哪里?是教育、卫生、医疗还是涉及到民众生活更广泛的领域。但依据习总书记的讲话,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回答。在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中均有对民生领域的解读,即教育、社保、医疗、精神文化和社会治理。
  二、地方财政民生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何为地方财政民生支出呢?按照上文的分析,指的是地方政府在教育、社保、精神文化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情况。地方财政民生支出结构指的是按照不同类别划分财政资源在各项民生支出的情况。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民生支出不合理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位学者的关注,学者从不同的切入点进入了大量的研究。首先是支出規模和比例上的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地方财政民生支出存在着比例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如按照国际比较来看,教育支出水平占比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调整支出。其次,是地方财政民生支出的主动性不够高,中央政策转变前,地方政府民生支出项目与规模占比较少,在中央政策转变后这一现象才得到缓慢缓解。最后,地域间民生支出的差距也存在拉大趋势,呈现出不同水平的层级化分布。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地方财政民生支出应该从进一步健全民生支出体制出发,营造良好的改善民生的执政环境;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应该不断完善衡量和评价各地方民生建设的指标体系;在激励机制方面,放大对民生建设良好地区的财政自由度和预算决定权。
  作者简介:闫婷(1983-),女,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研部。研究方向:财政学;郑萍(1983-),女,沈阳工程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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