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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自述四十五妇女解放


  从一开始,男女平等的要求就不仅关涉到政治事务,还与性道德有关。传统女性性道德的形成跟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害怕在道德上遭受谴责,二是害怕未婚而怀孕。第一个因素因传统道德观的滑坡而式微,第二个因素因避孕药的发明而被消解。传统道德往往会凭借惯性来维持其影响,而战争的爆发从根本上动摇了了它的存在。现在那些主张男女平等的人不再像三十年前一样,只是着眼于惩罚男性的罪恶,而将重点放在要求女性也具有以前男性才有的那些权利上。前一辈人要求的是在道德约束上的男女平等,而现在的人们则要求在道德自由上的男女平等。
  从很久远的年代开始,社会都是允许男性在性行为上任意而为的,即使不是在理论上公开提倡,实际上是这样做的。人们并不要求一个男人在婚前保持童真,在婚后保持对妻子的忠贞;他的不忠贞行为如果不被妻子或周围的人发现,就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够实行,是由于娼妓的存在。然而很少有人会认为,女人在这方面应该享有跟男子同样的权利,因此应该设立男妓来满足那些表面上很讲道德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的女性。现代婚姻里,到结婚时仍然保持童贞的男子是很少见的。既然未婚男子可以不保持童贞,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未婚女子也可以不保有她的童贞。而在传统道德家看来,这种情况是不能容忍的。实际上道德家们实行的是双重标准:他们在严格要求女性遵守性道德的同时,却没有要求男性也这样做。有一种辩解的理由是,男性的不贞行为比较容易秘密进行,因此很难对其作同样的要求。这样一来,那些恪守传统性习俗的道德家所宣扬的东西,不仅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还诱导那些年轻男子去与妓女性交,而不问这种关系是否有爱情在里面,尽管他们可以说自己的本意并非在提倡卖淫制度。这就表明,现代那些职业道德家是一群智力低下的人。
  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如果许多男子由于经济原因而不能较早结婚,同时许多女子完全不能结婚,那么,就不应该要求女子去保守自己的贞操;如果允许男子婚前性交(实际上他们正是这样做的),那么也就应该允许女子这样做。有些国家的女性过剩,因此那些不能结婚的女性完全无法享受性生活,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事情。
  新旧道德互相冲突的结果,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不再要求女性的贞洁,那么就涉及到怎样维持家庭制度的问题,或者就让家庭解体,或者只允许在婚后怀孩子,或者规定所有婚外性交都必须使用避孕药具。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丈夫可能对妻子的情人持宽容态度,就像东方人对待太监一样。但这样一些办法仍然有其难办之处:要求我们具有较强的理性,还要对避孕药具的效果深信不疑,还要对妻子的忠贞有一个基本的信任,等等。不过这些难点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渐消除。还有一个适合新道德的办法:逐渐去掉父权制度,由国家代替父亲行使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男子也可以确信某个孩子是他的,他可以给这个孩子和妻子以经济上的支持,然而法律不会强迫他这样做。国家取代父亲的职责后,孩子们都类似于以前的私生子,而且不知其父,跟以前不同的地方在于,国家将这当成常态,而且多了一项抚养儿童的职责。
  如果像某些人希望的那样,靠恢复旧道德来解决问题,就必须采取如下一些行动,其中有的已经被证明为无效。首先,要把女性教育成愚昧无知的人,这一点在教会学校已经做到了。其次,对所有涉及到性的书刊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这一点在英美两国也已经做到了。既然已经做到了,而情况并不乐观,显然仅凭这一条还是不够的。第三,禁止女性在家庭之外求职谋生,而且没有其母亲或女亲戚陪同不许出门,更不许在没有人陪伴的情况下出门跳舞;五十岁以下的未婚女性不允许拥有私人汽车。第四,更为有效的办法或许是,由警察局的医生对所有未婚女性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其已经失去童贞,则送入悔过室关押。第五,禁止使用避孕药具。第六、不允许向未婚女性表示对圣经有关教义的怀疑。如此等等。如果将这些措施强制施行一百年以上,也许可能遏止目前正在兴起的"不道德"潮流。不过我想,由于男性固有的恶劣本性,为了避免警察和男性医生滥用职权,应该把他们的生殖器都阉割掉,这应该是最后一项根本措施。还有一项提议最好由那些道德家提出:除了牧师以外,所有的男性都应该被阉割。
  综上所述,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措施,都会遭遇困难,都会有人反对。如果让新的性道德自由发展,它有可能产生新的困难。如果想在现代社会强行实施只有过去才可能实行的种种限制,所确立的规则是毫无效果的,因为人的本性会无视这些规则而自行其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无论要冒多少风险,无论会遭遇多少困难,我们都只能前进而不能后退。因此,我们需要一种真正的新道德,也就是说,我们仍然需要承担义务和责任,只不过这些义务和责任跟过去的完全不同。
  ——婚姻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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