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向前发展,然而保险合同纠纷数量的不断攀升却成了阻碍其前进的绊脚石。那么,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怎么维权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