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增多,但是金融法由于没有能够及时更新,所以导致金融法的适用原则受到影响,为此必须要积极促进金融法的修改,促使金融法能更好的保障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金融法;基本原则;价值取向 通过金融法的制定,能够保证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还存在很多方面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必须要创新金融法,消费保护体系,加强对于金融法规范的调整,明确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价值取向。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最主要的原则就是保证金融领域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要求,通过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创新,能够有效缓解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为金融执法和各项活动提供前进方向。 (一)保持货币稳定性 在金融法的范围内,能够有效促进货币币值的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只有货币制度做到独立与统一才能够有效的将货币发放与财政发行独立公开,货币制度统一,必须要由人民银行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加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能够进一步针对货币发型进行全面的调控,为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也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的货币币值平衡。 (二)保护金融安全 在金融行业中,由于存在大量的信用风险、融资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导致金融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阻碍社会的安定与繁荣。为了能够保证金融行业的整体水平,避免金融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通过金融监管有力执行,能够对金融行业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及时调控。经济发展的今天,也要必须保证金融安全。 (三)保障金融机构内部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金融法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权益,由于投资者能够有效促进金融交易,所以必须要加强对于投资者权益的合理保护,避免融资渠道受限,另外由于我国金融机构投资者多数为小型个人投资,所以这一部分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比较弱,而且信息获取不对等,通过利用金融法,能够更好的保障弱势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大部分金融工具具有流通性,所以就导致投资者具有不特定性或广泛性,通过金融法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所有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整个金融市场变得更加的规范完善。 (四)吸收他国金融立法的原则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必须要积极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经济相接轨,通过运用金融法能够保证对于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进行合理借鉴。并且结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进行有机融合,另外再吸收先进金融业发展的措施,过程中,必须要与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保证经济稳定发展。 二、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一)金融法监管的经济化取向 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由于自由贸易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其他的衍生金融业务也逐渐成为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重点,所以我国必须要积极适应金融行业的新发展,新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竞争水平不断提升。首先要突破原有的分业经营制度。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法治社会中由于各项政策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所以金融政策法律化非常关键。尽可能地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以及金融政策自由裁量权的方式进行有效规定,能够避免因为金融政策的滥用,造成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影响。通过金融发可以有效的维护我国货币的基本政策,充分发挥出政府的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发展。在金融法的要求下,能够深入的贯彻和落实货币政策,促使社会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通过运用货币市场的金融手段,保证对于信用货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增强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水平,保障利率、汇率、信用量等方面的充分调节。也能够为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管理手段。 (二)金融监管法制化取向 伴随着金融业务的全面提升,必须要保证金融监管的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促使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更加稳定,另外要保证金融监管立法权,提高金融法的安全性与效率性。在监管的同时,也要实现权力监管的制约,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三)金融法规国际化 在金融法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与全球各国进行接轨,保证我国的金融法律与其他国家的金融法律相一致,提高我国金融法律的监管水平,另外要加强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措施保证我国金融法的制定程序加快。 三、结论 金融法作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不仅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发展,而且也必须要及时的更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创新提供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蓝寿荣.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J].政法论丛,2017(05):13-21. [2]刘辉.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50(10):42-46. [3]罗慧明.金融公平视野下小额信贷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作者简介: 贺萍萍(1990.1.4~ ),女,汉族,浙江宁波人,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金融及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