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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岂能元钱罚款


  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被阻止,占地面积反而越来越大。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继续违法,当地国土部门却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钱的标准予以罚款。看到这则新闻,不禁让人啼笑皆非。如此荒唐执法,真是闻所未闻。
  其实,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方式有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罚款外,还需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当地国土部门下达的3份处罚决定书中,除了"1元/平方米"处罚,都没有提及退还土地。所以,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利用非法占有的上万平方米土地上成立了"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搞起了园林绿化、花圃种植、销售园林花草树木,据说获利颇丰。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不仅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而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基本农田5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不仅要并处或单处罚金,而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入刑。
  而当地国土部门对于自己这一"超廉价"的处罚,竟理直气壮辩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据此,"1元钱罚款符合国家处罚标准"。正因为罚款标准按每平方米1元计算,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从2008年至2010年,违法者非法占有土地面积为26357.8平方米,被罚款26357.8元。这似乎很有道理。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自由裁量权"。法律之所以赋予地方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并非让其随意乱用,而是通过合法合规的自由裁量,让行政处罚行为更合理,使非法行为得到遏制。如今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不要说1平方米上万元,五六万元也不在话下。按现行的土地市场价格,即使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也是微乎其微,何况1元1平方米?这种处罚,实际上为不法行为撑腰,以至非法征地行为愈演愈烈。这完全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自由裁量权的宗旨。当然,国家这"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提高相应的罚款数额。不然的话,真的成为违法者的挡箭牌。当地国土部门以"1元/平方米"的最低处罚,不仅无关痛痒,而且有包庇之嫌。我们不禁要问,当地国土部门为什么费尽心思打出最轻"板子"?为什么不责令违法者退还土地?为什么不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难道有利益输送的猫腻?为什么违法者如此有恃无恐,难道背后有保护伞?
  广东省阳江市国土部门这件荒唐执法并不是个例。今年年初,国家国土部披露,2015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件数上升9.77%。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6.25万件;但仅仅只有1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为了追求政绩,个别地方不惜运用移花接木、先斩后奏等手段,乱占乱用农地,搞工业园区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都出现过"网开一面"的荒唐执法。究其原因,一些地方个别领导,认为这是为了经济的发展、地方的未来。
  保护农地,是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中国梦的需要。要防止土地违法,不仅要依法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关键还要与时俱进修改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的问责力度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广东阳江这起荒唐执法,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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