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经济利益都会损失,所以法庭会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那么,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判断标准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有两种情况,包括:1、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2、侵权人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第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如专利权人尚未实施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产品尚未大量生产及全面投入市场,而专利权人又不提供真实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第三,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专利权人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在知道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总数,但不知其利润,或专利权人对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表示异议、或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与核查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后所得利润数相差甚大时,可以采取该种办法。 第四,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专利权人所受损失无法计算,或专利权人没有提供真实情况,而且侵权人也拒绝提供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且调查取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侵权人不配合、阻挠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时,可以依据侵权人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第五,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赔偿损失的依据,以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时,实际或可能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费的最低额。 第六,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我国目前虽然尚无法定的赔偿标准,但专利权的侵权有其特殊性,不像侵犯财产、人身权那样易于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证据较难取证,专利权人为确定损失赔偿数额要花费大量精力、物力取证、调查,法院为确定赔偿额也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所以有必要确定一个法定赔偿标准,即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专利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明确规定实施了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 以上六种就是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判断标准,但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一般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来计算赔偿额。